长丰县中小型灌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勘测设计-中标
长丰县中小型灌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勘测设计-中标
长丰县中(小)型灌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中(小)型灌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勘测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无,无
1.4 招标人:长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中(小)型灌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勘测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B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CCBZ*****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长丰县中(小)型灌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勘测设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庄墓、孔圩、杨湾、霍集、明城、罗集6座中型灌区及小型灌区内中小型水库补水工程,干、支、斗、农渠道整治以及中小型泵站新建或技改;小型灌区内小型水库补水工程,支、斗、农渠道整治,小型泵站新建或技改的勘测设计,工程总投资额约3亿元。
2.7 项目投资估算:700.0万元
2.8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提供全部成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验收批复下达。
2.9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拟对长丰县庄墓、孔圩、杨湾、霍集、明城、罗集6座中型灌区及小型灌区内中小型水库补水工程,干、支、斗、农渠道整治以及中小型泵站新建或技改等勘察设计以及包括项目建议书、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施工配合(服务)、环评、洪评、水保等专项评价、社会稳定分析、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文物保护等。设计成果须满足业主及相关规范要求,并进行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以及业主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服务等内容。上述所有需批复项目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所有报批程序由中标单位自行报批,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项目业主单位配合。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3.1.1和3.1.2资质要求。
3.1.1 具备工程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①、②、③资质要求之一:
①水利行业(灌溉排涝、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具备工程勘察资质,须符合下列①、②资质要求之一:
①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和3.2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投标人资格要求3.3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4条;
(6)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至2024年08月21日10:00。
5.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0551-********。
5.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长丰县中(小)型灌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中(小)型灌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勘测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B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开标日期:2024年08月21日
长丰县中(小)型灌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G1楼501
投标报价:99.00%
质量:合格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提供全部成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验收批复下达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1号设计产业园1号楼
投标报价:99.00%
质量:合格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提供全部成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验收批复下达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口北部综合楼
联系人:代恒社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方飞
联系电话:0551-********、0551-********
公示期: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8月22日
0天0小时41分3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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