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妇幼保健院邛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邛崃市妇女儿童医院检验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邛崃市妇幼保健院邛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邛崃市妇女儿童医院检验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成都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1栋10层1、2号 | 1,290,000.00元 | 检验外包服务(百分比):49%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检验外包服务 | 对服务内容清单里的项目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检验 | 1.投标人须每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接收标本,并及时进行登记核对,交接时间为12:00-18:00,并返回上一次的书面的不合格标本的采样报告。(因系统字数限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内因采购人业务调整随时可以终止合同执行,已经产生的服务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据实结算给中标人)。 |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及耗材,所使用的试剂、检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黄波(采购人代表)、程东琴、林志光、李睿、刘兰芳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 帐 号:510*****608*********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联系人:古女士 联系电话:02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3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本项目计划编号:[510*****210*********[2024]*****];
(二)监督部门:邛崃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
(三)因字数限制,本项目服务要求为:
1.投标人须每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接收标本,并及时进行登记核对,交接时间为12:00-18:00,并返回上一次的书面的不合格标本的采样报告。(如遇节假日应提前通知休息时间,重大节日: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上门收样频率和时间双方可另行约定,但停止接收标本时间不能超过2天,春节除外)
2.投标人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内容应确保检测质量(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保证检测准确性,在规定时间负责完成标本交接、转运、检测和报告出具工作;
4.投标人对于采购人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有保密责任,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检验的所有信息;
5.投标人在收取标本时,须对标本的完好性进行核查,对不合格的送检标本应当当场拒收,不得在事后以标本不合格为由拒绝出具报告。
6.投标人派专人、专车负责送检标本的安全运输,具备冷链运输能力,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取送标本;
7.投标人按合同时间规范出具报告,提供网上查询服务,能在医院内通过互联网查询及打印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将已检验标本按照行业规范要求保存待查,延迟发放报告者须先行告知且必须有说明,避免引起投诉纠纷;
8.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及耗材,所使用的试剂、检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9.投标人能规范的与医院做好有效的沟通服务,若检测报告超出约定时间而又未出具书面通知采购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造成医疗纠纷、群众投诉造成严重后果),投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投标人配备的病理专业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相关资料在中标后,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医院备案,收样及送样人员均培训上岗。
名称:邛崃市妇幼保健院(邛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邛崃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邛崃市临邛街道崇德路307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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