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清末河套水利开发纪实》《档案记忆中的绥远邮政》出版服务中标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清末河套水利开发纪实》《档案记忆中的绥远邮政》出版服务中标结果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60号
联系方式:0471-*******
供应商(乙方):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
联系方式:158*****565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清末河套水利开发纪实》《档案记忆中的绥远邮政》出版服务项目 | 1(项) | ¥240,500.00 | ¥240,500.00 | 1.采购内容包括《清末河套水利开发纪实》《档案记忆中的绥远邮政》两种出版物的编审、校对、书号申请、排版、印刷、装订等出版服务。其中,《清末河套水利开发纪实》约为300页(以实际成书为准),规格为精装16开本(889×1194毫米),封面选用厚铜版纸覆亚膜、布面,内文选用120克(及以上克重)艺术纸,全文彩色印刷,印数为1500册;《档案记忆中的绥远邮政》约为200页(以实际成书为准),规格为精装16开本(889×1194毫米),封面选用厚铜版纸覆亚膜、布面,内文选用120克(及以上克重)艺术纸,全文彩色印刷,印数为1500册。 2.《清末河套水利开发纪实》《档案记忆中的绥远邮政》需从政治性、准确性、完整性、保密性、体例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两种出版物需要分别由专业的编辑队伍进行编审校对,长期从事相关类图书编校工作,有一定的历史、政治、文学等专业知识背景。文字内容的编辑审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3.语言文字,严格遵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数字、标点符号等的用法,严格遵照国家标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GB/T*****-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2011)等执行。成书差错率不得超出万分之一。 4.封面设计主题突出、色彩调和,做到和谐美观;内文排版整体设计要求简洁,编排合理,方便阅读;书籍装帧设计要求简洁大方,富有朴实性、艺术性,具有历史厚重感。 5.出版物成品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
合同金额: 240,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零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呼和浩特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8月21日
2024年08月22日
合同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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