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卷烟厂动力设备局部改造预中标结果
阜阳卷烟厂动力设备局部改造预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阜阳卷烟厂动力设备局部改造 | ||
发布时间 | 2016年08月31日 |
一、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卷烟厂动力设备局部改造——软化水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GN2016-03-1197/02),于2016年8月29日下午14时00分整,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4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推荐顺序 | 单位名称 | 含税投标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阜阳丰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1202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合肥市恒昌自动化控制有限责任公司 | 116000 |
公示期:自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5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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