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村中环路37号南1间门面房招租土地
苏南村中环路37号南1间门面房招租土地
乡镇(街道) | 沙家浜镇 | 村(社区) | 苏南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8-08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0.04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苏南村中环路37号南1间门面房招租(土地) | ||
项目位置 | 苏州市常熟市沙家浜镇苏南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其他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1、本次招租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snc.gov.cn/)举行竞价,竞买人通过网络终端(电脑或手机)竞价,交易方式为在线自由竞价,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以招租当天竞价页面显示为准),自由竞价时间结束,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进入延时,只要在新的限时竞价期有出现有效报价,每次系统会延时3分钟,如在3分钟内无人加价系统确认成交,系统自动生成即为该标的成交价具有法律约束力。 2、竞买人需对标的物充分了解并认可,按空置状态进行招租并交付。 3、本次招标以标的1年租金作为起拍价,拍租加价幅度200元/次或其整数倍,成交后需一次性付清租金。 4、竞买人参与竞拍报名,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金融机构确认的到达交易中心账户时间为准,请各竞买人提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可选择网银转账,银行汇款,暂不接受支付宝、微信、现金缴款或其他方式支付的保证金。未成交者交易保证金于招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5、若线上竞拍,竞买人担忧操作失误等,报名本人可携带一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会场。 6、招租成交后,成交方不得反悔,须在竞价会当日签订《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与成交方签订《租赁合同》。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款,剩余成交款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前(含成交当日)交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如未按期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则视同竞买人违约。 7、竞买人一旦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权利,并无需另行通知违约方再行出租,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20%,如因此涉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告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 ||
项目审查表 | pic0502.jpg pic0503.jpg pic0504.jpg pic0505.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pic0495.jpg pic0496.jpg pic0497.jpg pic0498.jpg pic0500.jpg |
所有权人 | 常熟市沙家浜镇苏南村村民委员会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否 |
报名时间 | 2024-08-12 08:00至2024-08-16 16:00 | ||
报名地点 | 沙家浜镇苏南村村民委员会或网上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08-16 16:00 | ||
交易时间 | 2024-08-21 14:30 | ||
交易地点 | 沙家浜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流转期限 | 1年0月 | ||
标段描述 | 该标段与*********Q********房屋项目为统一配套项目,报名本项目必须报名*********Q********房屋项目,若只报名该项目而未报名*********Q********房屋项目,则无法获得竞价资格。在*********Q********房屋中未中标的竞价人,自动丧失该标段竞价资格。 | ||
交易面积 | 0.0357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500.00 | ||
交易底价 | *****.33元/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4-08-21 14:30~2024-08-21 14:40 | ||
出价延时 | 10秒 | ||
加价幅度 | 200元/年/亩 | ||
底价 | *****.33元/年/亩 | ||
成交人 | 金毫 | ||
成交日期 | 2024-08-21 | ||
成交总金额 | 833.00元 | ||
补充说明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参加报名前,竞买人须事先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自己所选择的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能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承租人所经营项目不得有悖环境保护、造成环境污染,所从事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质监等部门规定,且须按照房屋用途使用房屋,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所有证照的相关手续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委托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具有充足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个人信用上有良好信誉,无村欠款。 |
交易公告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标签: 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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