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墩镇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村庄房屋拆除、清运项目公开征集公告

双墩镇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村庄房屋拆除、清运项目公开征集公告

双墩镇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村庄房屋拆除、清运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相关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双建施招-2024SDGZ-0028

2、项目名称:双墩镇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村庄房屋拆除、清运项目

3、项目地点:长丰县双墩镇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

4、项目单位:长丰县双墩镇湖滨社区

5、服务内容:涉及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村庄房屋等地面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投标人应在报名成功后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确定实有数量及周围环境,慎重报价,代理部门及招标人不作估量。

6、项目概算:涉及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村庄房屋及其他地面附属物的拆除、清运,确定室有数量及周围环境,慎重报价,代理部门及招标人不做估量,本着公平公正,保障社区利益的原则,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经评定砖混结构残余价值9.38元/㎡,砖木结构残余价值0.47元/㎡,综合价格8.01元/㎡,中标公司要履行安全生责任,及时完成拆除任务,公开征集价,价高者得。(最高报价相同的在两家及以上的,以现场抽签确定),一旦中标,不得弃标,否则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之日起,需12日历日内将房屋等完成拆除、清运并净地交付。

8、本次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方为中标方,中标企业需向委托人缴纳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房屋建筑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安全员须持有有效证件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投标人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

三、报名及评价时间、地点

1、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9:30(过时不接收)

2、递交及评价地点:双墩镇镇政府综合会议室(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政府食堂二楼或咨询门卫)

3、现场踏勘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0551-********

4、评价时间:2024年8月30日9:30

5、评价所需材料:响应函、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资质证书、公司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价单(密封、封口处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现场提交)

6、镇招标办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

???业主单位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0551-********

以上材料,格式自拟

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庄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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