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偃师区清隐患保安全促发展道路交通治理项目-成交公告
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偃师区清隐患保安全促发展道路交通治理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101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偃师区清隐患保安全促发展道路交通治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偃师政采磋商(2024)0156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偃师区清隐患保安全促发展道路交通治理项目 | 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兴隆街28号 | 1,736,400.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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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黄玲玲、翟卫丰、刘会欣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及国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大厦6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瑞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中原康城尚阁22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55*****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5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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