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83破207号昆山格乐斯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中标结果
2024苏0583破207号昆山格乐斯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中标结果
昆山格乐斯商贸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
债权人、债务人:
昆山格乐斯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6 家,实到 2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57元的 95.40 %。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40%。
2、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40%。
3、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40%。
4、同意《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债权人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40%。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并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结合上述表决统计结果,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昆山格乐斯商贸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果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昆山格乐斯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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