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川0402破2号攀枝花幸福阳光康养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情况汇报
2021川0402破2号攀枝花幸福阳光康养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情况汇报
经管理人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报告并经法院同意,为减少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支出的时间和费用成本,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在会议前向全体债权人送达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资料。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8月13日9时在腾讯会议召开,会后管理人将需要表决的事项制作表决表并以电子表方式送达给全体债权人。
2024年8月20日,管理人将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现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一、对编入第三批债权审核明细表内的一户债权人,经管理人确认普通债权金额6,718,501.63元。在债权人会议后7日内无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全体债权人对第三批债权核查明细表无异议。
二、对《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实物资产)分配方案的报告》的表决票的送达和收回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表决人数为30户,代表债权金额50,718,776.70元。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18份,12户弃权。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8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30人的比例为:26.6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比例为:34.3%。
经依法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三批债权的报告》《第三批债权审核明细表》;未通过《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实物资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四、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特此报告
攀枝花幸福阳光康养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2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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