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BJ-202*****105043-4645

二、合同名称:ZBJ-202*****105043-4645

三、项目编号:83fecf3dbb3a46c28d15d2f5c1faec49

四、项目名称:租赁自备吊运输砝码检定大型衡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讷河市

联系方式:158*****776

供应商(乙方):海斌清运队

地址:讷河市西北街康安小区9号楼00单元01层26号

联系方式:158*****0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租赁自备吊运输砝码检定大型衡器 50(50天) ¥1,500.00 ¥75,000.00 运输砝码20吨以上检定大型衡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无服务质量问题,以实际发生租车费用为准。一、服务基本要求 1、具备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能力。 2、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应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有效期内,驾龄5年以上,长途会议用车应按国家公安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车辆运营过程中,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驾驶时做到无不良嗜好,并严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着装整洁、礼貌用语、待客热忱,要求每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提前使用空调,在接待过程中配合随车工作人员工作。 4、租车费用由供应商派人员持正规发票(相关单据)到采购方结算。 5、依法足额投全各类保险,承运人险、第三方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乘客险,其中乘客座位险保额不低于50万,商业险不低于100万,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 6、驾驶员工资、补助费、燃油费、保险费、保养费、食宿费、过路过桥和停泊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7、车辆出现任何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均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必须安排一名车辆管理人员与采购服务项目单位保持沟通和联系,如交付时间违约,每天按合同总价0.3%,罚款最多为合同总价5%。 9、供应方在报价中须包括以上全部费用。 10、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采购方的商业机密。

合同金额: 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3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履约地点:讷河市全域内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pdf

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08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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