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人民法院地面翻新及增减梯间工程(GXZC2016-J2-ZJHLS-012)成交结果公告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人民法院地面翻新及增减梯间工程(GXZC2016-J2-ZJHLS-012)成交结果公告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8月30日就灵山县人民法院地面翻新及增减梯间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灵山县人民法院地面翻新及增减梯间工程,GXZC2016-J2-ZJHLS-01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翻新工程
三、成交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cz.gov.cn)
公告日期:2016年8月31日
四、谈判日期:2016年8月30日
评审地点:南宁市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B1栋501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白燕、束传勤、符箭(业主评委)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桂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19号奥林名城8号楼703号房
3.成交金额:叁拾壹万壹仟伍佰捌拾伍元柒角整(¥311585.70)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4号
联系人及电话:谢工****-*******
2.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22号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灵山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或受托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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