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龙潭湖发射塔机房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五河县龙潭湖发射塔机房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1.项目名称:五河县龙潭湖发射塔机房建设项目监理
2.项目编号:HC-2024-FW032
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项目预算:*****元
5.开标时间:2024年8月23日9时30分
6.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6日
7.招标人代表:黄小楠;联系方式:
8.本项目经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8.1第一中标候选人:五河县经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元
(2)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
(3)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总监(姓名、证书名称、注册号):俞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8.2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元
(2)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
(3)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总监(姓名、证书名称、注册号):黄海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8.3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淮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元
(2)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
(3)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总监(姓名、证书名称、注册号):黄琳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9.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周曼
10.联系方式(电话):181*****159
11.异议受理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1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13.本公示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上发布。
公示单位:五河经济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五河县虹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标签: 龙潭湖发射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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