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公司大气、废水处理运营_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等
新钢公司大气、废水处理运营_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等
本新钢公司大气、废水处理运营_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等(标段(包)编号:0721-2464A698-B21-47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新钢公司大气、废水处理运营_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等 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 ||||||||||||||||||||||||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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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若有异议,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向宝华招标提出异议,并附必要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必要证明文件,向宝华招标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21-********(139*****129)或021-********,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克山路550弄8号楼620室。 | ||||||||||||||||||||||||
三、其他公示内容 | ||||||||||||||||||||||||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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