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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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济管财金〔2024〕60号)要求,示范区财政局对你单位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示范区财政局成立评价小组,对你单位提交的集中采购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从202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10个项目进行监督评价,涵盖公开招标(6个)、竞争性磋商(1个)、询价(3个)等采购方式,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内容。结合2023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你单位此次监督评价考核得分为90分,监督评价等次为“优秀”。
监督评价结果总体较好,一是你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二是能够认真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是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电子化平台、提升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监督评价的情况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配置薄弱,人员专业性不强,部分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掌握不到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招标文件中存在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部分项目未能做到对采购活动的确认、监督。三是采购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对采购项目电子文档、线下材料、录音录像资料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不够全面及时。
三、工作建议和要求
(一)持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加强采购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业能力。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从而提升整体服务质效,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持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纠正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问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推行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制、降低供应商专业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水平。完善档案硬件设备,进一步优化档案收集整理,落实专人专岗工作机制,建立台账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做实档案借阅查询,实行借阅查询审批登记,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流程,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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