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花桥镇敬老院、新路河镇敬老院、铜鼎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标结果
社会福利院、花桥镇敬老院、新路河镇敬老院、铜鼎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标结果
中方县社会福利院、花桥镇敬老院、新路河镇敬老院、铜鼎镇敬老院采购养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8-23
采购人(全称):中方县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四和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中方县公办养老机构(中方县社会福利院、花桥镇敬老院、新路河镇敬老院、铜鼎镇敬老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中方县社会福利院、花桥镇敬老院、新路河镇敬老院、铜鼎镇敬老院采购养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中财采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包含各类受助对象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等。中标人按照有关规定,接管中方县社会福利院、花桥镇敬老院、新路河镇敬老院、铜鼎镇敬老院,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以确保正常运营。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捌佰零玖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湖南四和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 / | 否 | / | / | 1 | 项 | *******.00 | *******.00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地点:中方县社会福利院、花桥镇敬老院、新路河镇敬老院、铜鼎镇敬老院。
四、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按照当月入住特困对象人数、护理等级等结合招标文件的费用标准(表一)按月支付,甲方每月对当月入住特困供养对象进行核对后,按照实际入住特困对象人数、护理等级等情况支付乙方运营经费。委托运营管理期间,如政府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费、生活费、运转经费标准调整则按新的标准进行核算。
中方县民政局购买服务经费标准|
特困供养护理费 | 自理情况 | 人员数量 | 收费标准 | 合计金额(每月) | 合计金额(一年) | 合计金额(三年) |
全护理 | 29人 | 800元/人/月 | ||||
半护理 | 14人 | 400元/人/月 | 5600元 | |||
特困供养生活费 | 169人 | 910元/人/月 | ||||
运转经费 | 169人 | 3000元/人/年 | ||||
合计 | ||||||
注: 1、具体服务对象由采购人提供的名册为准。 2、最终结算按服务对象数量和确定的收费标准按实结算。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监管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8月20日
九、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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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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