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羽毛制品加工配套道路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房采购项目二次

新安镇羽毛制品加工配套道路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房采购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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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镇羽毛制品加工配套道路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房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SJS2024H0802

二、项目名称:新安镇羽毛制品加工配套道路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房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康桥置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新安街道

成交金额: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实际销售均价的83.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商品房。

品牌:康桥·桃花源里。

规格型号: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数量:具体采购总量根据新安镇人民政府实际安置情况确定。

单价:安徽康桥置业有限公司为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实际销售均价的83.70%。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国声、张时方、彭传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上城国际广场大楼B座1506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 话:0564-*******

,安徽,六安市,裕安区,六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拆除 安置房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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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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