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校园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项目建设中标公告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校园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项目建设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LZC2024-G3-******-GXCH
二、项目名称:灵川县校园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项目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阳光智园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106号楼4层412A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灵川县校园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项目建设 | 灵川县校园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项目建设 | 灵川县校园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项目建设 | 灵川县校园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项目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 签订合同之日起 120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 灵川县校园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项目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丽荣(自行抽取),蒋凌宇(自行抽取),欧镔进(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夏媛媛(自行抽取),邓安耀(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情况:无。
2、各投标单位得分及排名:阳光智园科技有限公司,得分79.38,排名1;桂林视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得分43.4,排名2;桂林市兴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得分39.8,排名3;广西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得分37.24,排名4。
3、信息公告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新阳
电 话:077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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