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2024年7月份执法结果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2024年7月份执法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凤阳县府城盛世芳华酒店 ********MA8NQPUT0X 凤卫公罚[2024]5号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床单、被罩细菌总数超标,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600元; 2024/07/12
凤阳县板桥镇新世纪商务宾馆 ********MA2NTF0G1X 凤卫公罚[2024]4号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床单细菌总数超标,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600元; 2024/07/12
凤阳县总铺镇京山村卫生室 _ 凤卫传罚[2024]2号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警告 2024/07/11
凤阳县总铺镇孙岗村卫生室 _ 凤卫传罚[2024]1号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警告 2024/07/11
凤阳县大庙镇福客来购物中心 ********MA2UC9H228 凤卫公罚[2024]2号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000元; 2024/07/11
凤阳县大庙镇苏杭生活购物中心 ********MA8Q7T1P3P 凤卫公罚[2024]3号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000元; 2024/07/0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健康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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