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生态环境监测 中标结果

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生态环境监测 中标结果

  • 采购项目名称: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生态环境监测
  •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业主: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 服务机构:
    云测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合同名称: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生态环境监测
  • 合同编号:
  • 合同总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 履约人员:
  •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20日至2026年08月19日
  • 服务内容:
    1、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监测,监测服务分为两类: ①进行采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 ②进行接样、分析、出具检测报告。 2、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具体任务由采购方派发任务通知为准。 3、配合对排污单位监测项目,具体监测指标由采购方根据不同排污单位确定相关监测指标进行监测。 (二)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1、在不违反监测规范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交采购方;服务方对监测结果负责,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监测结果告知除采购方以外的任何其他单位。 2、采样工具和车辆数量保证充足且质量精良。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监测员、采样员)具备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监测任务。 3、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且按照《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安排参加现场监测采样和分析的人员需按期组织培训,以此确保和提升人员的技术水平。 4、与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有关的文档资料,包括委托合同、采样/接样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质控报表、结果报告、照片和录像资料等,服务方要妥善保管,接受采购方的抽查和调阅。服务方应配备录像机、相机、GPS等设备,每次现场采样须采用录像或拍照的方式记录采样的关键环节。 5、服务方承诺采样和监测将由本单位所属监测人员完成,并且具备合格上岗的资格。 6、服务方根据监测规范和采购需求出具监测报告,采购方对服务方抽查的方式是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工作实行质量监督,服务方应配合采购方的质量监督,如未达项目质控要求,对同批次样品重新监测,连续三次未达质控要求,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2024-08-2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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