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硬质气管镜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硬质气管镜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硬质气管镜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硬质气管镜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AHTFZB2024-016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
地址 | 芜湖市九华山路23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老师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六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林文栋 153*****93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2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沃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
供货(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 | |
业绩 | (1)合同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采购项目;(2)合同名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硬质支气管镜采购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湛临商贸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
供货(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 | |
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招标文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标签: 气管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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