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转发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转发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江阴、宜兴市医保局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落地执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带量采购结果落地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地执行相关事项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军队驻苏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药品范围。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药品供应清单中在我省中选的药品(附件1-2)。
(三)挂网价格。根据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此次供应企业分为中选企业、备选企业,对应的中选产品和备选产品,直接在省招采子系统按中选/备选价格挂网,并由省招采子系统推送至医疗机构常用药目录。首年采购期满后,续签协议时的价格和协议量,按照《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PLM******)》有关要求执行。
(四)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采购量按相关采购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提前完成当期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执行周期及近期工作计划。此次集采中选结果自2024年4月30日起全省统一执行。近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中选企业维护信息:4月8日-10日,中选/备选企业按公布的供应清单申报供应产品,维护路径为:省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中选(备选)产品申报-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2. 医疗机构填报签约量:4月12日-17日,医疗机构从中选药品中,选择所需药品并填报第一采购周期协议量。医疗机构在此前有采购此次联盟集采中选产品的,原则上应填报相应中选产品的协议量,不填报的需说明理由。填报路径:省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管理-选择“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
3. 网签合同和设置配送:4月22日-25日,医疗机构和企业在省招采子系统网签采购合同,相关企业同步在省招采子系统确定配送关系。签约路径:省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管理-带量采购中选签约量填报。
4. 系统切换采购价格:4月26日起,省招采子系统切换采购价格。
二、中选产品供应
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并按照购销合同保障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若中选企业不能及时保障供应,医疗机构可采购备选产品,保障临床供应。
三、有关要求
(一)供应企业应积极备货、保障供应。中选企业应主动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确保采购周期内供应清单中规格保持供应,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凡属于医疗机构合同釆购量或超量在合理区间的药品,中选企业要及时保障供应。严禁恶意下单、超正常用量下单。
(二)医疗机构应均衡采购、合理用药。医疗机构应根据合同采购量,合理制定采购和使用计划,均衡分配采购量,避免集中扎堆釆购。要加强医务人员管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引导患者合理用药,确保完成集采任务量,且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得高于30%。
(三)医保部门应落实预付、分类考核。各级医保部门要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款制度,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对纳入国家和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中选药品,可按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的比例考核,但不得低于本批次所有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的平均比例。
(四)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回应关切。各级医保部门、各医
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医保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中选药品及可替代药品日常供应监测,重点监测基层医疗机构供应配送情况。出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 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江苏)
2. 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供应清单(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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