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物业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物业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2-01
二、合同名称: 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南区)物业
四、项目名称: 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沈阳工业大学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联系方式: 133*****258
供应商(乙方):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909
联系方式: 135*****0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南区)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范围包括学生宿舍B、C区、文科楼、校医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及体育馆,共15栋建筑,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楼宇周边绿化面积、道路硬覆盖面积约******.49平方米。各楼宇的公共区域室内外保洁、保安、零小修及设备设施维护、学生公寓管理、环境消毒消杀。道路清扫、除雪、雨水污水管线及化粪池隔油池清理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及外排,绿化带、植被的修剪及养护。
履约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如有违犯,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每位员工办理用工手续,负责按时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足额的社会保险、福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主动配合采购人各项工作,服从整体调度,认真听取采购人各部门、师生提出的建议意见,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服从采购人管理,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4.供应商必须对上岗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5.供应商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的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人员素质与能力满足采购人项目服务需求;具备完备可持续的培训机制保证员工队伍的总体素质与服务能力。 6.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为校区项目专聘,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工作时间内必须长驻校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能擅自离岗,确保校区24小时安全稳定,保障有力。 7.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设备管理、日常管理等),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具备完善的对各级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并向采购人提交上述文件的正式版本。采购人有权查阅物业公司的管理档案,供应商应每年度或者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向采购人移交相关档案。
履约期限: 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
履约地点: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刘忠君、田玉宝、米欣、田屾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中央校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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