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的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包1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的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JSZC-******-SZYX-C2024-0052

二、项目名称:2023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911*****718******R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 94.7(均分制) ******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913*****301******U 外青松公路5045号507室L区31号 93.87(均分制) ******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691*******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6、248、250号2801房自编07房 93.82(均分制) ******

采购包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华测认证有限公司 914*****764******U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8楼A区 92.52(均分制)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3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服务范围:一标段为吴江区、吴中区区域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二标段为常熟市、相城区区域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三标段为昆山市、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区域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四标段为张家港市、太仓市、虎丘区区域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7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通过抽取其中170家重点单位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服务时间: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初步核查工作,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服务标准:成交单位提交的核查报告应经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意见,确保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7号)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葛钧、宋福明、张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本项目各标段成交服务费为¥4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竹园路8号

联系人:张翔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联系人:金健、周详、祝晓忠、周悦婷

联系电话:0512-********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健、周详、祝晓忠、周悦婷

电话:0512-********转80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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