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湖大队大庆路营区更换变压站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湖大队大庆路营区更换变压站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DZC2024-148

二、合同名称:莲湖大队大庆路营区更换变压站项目

三、项目编号:SDZC2024-148

四、项目名称:莲湖大队大庆路营区更换变压站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139*****333

供应商(乙方):中源渭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北新城渭水五路1500号203室

联系方式:132*****0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莲湖大队大庆路营区更换变电站 1(项) ¥850,800.00 ¥850,800.00 四、施工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应遵守行业有关质量、安全法规和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根据承担的工程任务以及所处的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并责任到人。(二)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对采购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三)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且保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四)成交供应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现场内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引发的打架斗殴、内外纠纷,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工程施工、停工、返工、环境污染、盗窃、失窃等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责任、经济财产损失均由己方承担。(五)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工作失职、要求不严、计划不周、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擅自改变工程结构、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出现问题,引起工程返工和人员伤亡,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己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六)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办理工伤(亡)保险,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做好与保险公司理赔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七)成交供应商要按规定要求制定劳保技术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劳保用品和用工规范要求。

合同金额: 850,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零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莲湖大队大庆路营区更换变压站项目纸质版合同扫描件.pdf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8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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