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调整常见病慢性病、双氯芬酸、清开灵集中带量采购等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执行时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调整常见病慢性病、双氯芬酸、清开灵集中带量采购等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执行时间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双氯芬酸清开灵等批次药品集采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对我区执行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双氯芬酸、清开灵等批次药品执行时间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将适时根据联盟牵头省份工作安排,参加上述批次药品接续采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由原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调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由原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调整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相关批次药品延长执行时间期内的约定任务量根据上年度约定任务量按月换算。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
三、原中选企业即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延期)”“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延期)”“广东联盟清开灵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延期)”对应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
四、202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广东联盟双氯芬酸、清开灵、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基础库维护的通知》不再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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