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航空港实验区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航空港实验区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53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航空港实验区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港财采磋商-2024-5301 利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12号楼15层 458,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航空港实验区区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满足采购服务要求 自服务合同签署后60天内完成 合格,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徐富强、张洁、张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7,78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在本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经办被授权人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利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为:88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楼1501室
联系人:闫岩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岩
联系方式:0371-********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编制 城市管理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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