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盘街道社区养老综合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石盘街道社区养老综合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CZD-2024-F0004
项目名称: 石盘街道社区养老综合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报春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成都怡然孝医养综合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1单元2层206号
中标(成交)金额: /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石盘街道社区养老综合体运营服务
服务范围: 养老服务综合体建筑面积为1920㎡
服务要求: 1.专业照护服务:设有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或全托服务的场所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临时照护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居家照护服务等内容的养老服务。 2.助餐服务类:设有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场所设施,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堂食、送餐到家的服务,为日照中心老人提供膳食服务。 3.健康促进服务:设有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康复训练室,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为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护理、康复、医生签约、健康评估等服务内容;建立“健康小屋”,利用专业化、智能化、便捷化的检测设备,实现评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等,将社区医疗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融合。 4.智慧养老服务:应设有用于服务辖区圈范围内服务资源调配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物联和云中心等技术;为社区老人提供热线咨询、紧急援助、安全防护服务、远程照护、养老顾问等服务,形成15分钟智慧养老圈;线下服务可视,可供民政部门实时查询、监管、考核。 5.家庭支持服务:应设有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服务的场所设施,作为开展家庭照料者照护能力提升训练,老年人辅助体验、租赁和居室无障碍环境改善实景展示的场地;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成员照护培训、适老化改造及辅具推广、家庭照护床位等养老服务。 6.文娱教育服务:应设有为老年人提供文教活动、精神慰籍等服务的场所;为老人提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教育、精神慰藉等服务。 7.个性化服务:主要是根据社区内老年人需求和资源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老年认知障碍社区干预服务、家庭生活服务、老年优待服务、法律咨询与维权服务、老年社会参与服务等。
服务时间: 运营服务年限10年,期间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有关部门要求,对成交供应商服务状况进行考核。
服务标准: 1.采购人负责向供应商提供项目运营场地,供应商负责在运营服务年限开始前完成或协助采购人完成标的项目正式开业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硬装、软装投入,取得项目开业运营所需的一切许可、证照或其他批准等)。 2.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内除人工以外,投入的硬件或设备的最低标准为50万。 3.若资产单位明确提出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理由正当)或运维期间不符合消防等安全检查,甲方有单方解除权,该情形下,成交供应商须将综合体恢复原状,成交供应商投入的设施设备可以带离;已实际运营期间的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赔偿、补偿。 3.安全性:供应商须参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标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场所的消防安全。 4.在主要出入口和老人集中活动、休息区域配置监控设备,并且有效运行; 5.设置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置安全扶手、无障碍通道,主要步行通道平坦防滑,方便轮椅通行; 6.成交供应商享有本项目的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同时在运营过程中如成交供应商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民事纠纷、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置,成交供应商需保持及时、积极、主动处理态度,不能给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7.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8.运营场所要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运营管理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管理责任事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9.成交供应商不得从事与养老、康复护理服务等与养老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10.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进行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转包、转租。 12.运营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配备充分且具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专业技术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上岗证等,管理人员应具有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的丰富经验,较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13.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若因运营需要改变装修或改扩建的,应报采购人书面同意,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14.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更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5.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雇佣纠纷、劳务纠纷以及劳动合同纠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或其它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涉,如因上述原因导致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或先行赔偿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名单: 唐娟、胡利、康怀(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照定额3000元收取,收取方式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
采购联系人: 罗老师
采购联系电话: 02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四川力诚卓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彭丽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9*****223
详细地址: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4栋1单元5层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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