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
地址:嫩江市富民路377号
联系方式:176*****604
供应商(乙方):嫩江市新锐图文快印中心
地址:嫩江市嫩兴路阳光银座北门市
联系方式:138*****796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印剧 | 1(份) | ¥30,000.00 | ¥30,000.00 | 一、印刷内容 1、 印刷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由甲方提供,甲方保证提供的素材等不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也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 因印刷内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印刷质量要求 1、 乙方应按双方签字确认的样稿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印刷文本须明晰,不得多字少字、前后颠倒、上下颠倒、字行歪斜及行间疏密不等,不得颠倒或有缺页。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印刷质量应符合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质量标准。 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印刷。因甲方原因改版时,双方需另签改版费补充合同,甲方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印刷品原稿、样稿的交付与确认 1、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十 日内将印刷品原稿交付乙方。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 3 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样稿时,甲方应于 2 日内完成样稿校对确认工作。 四、 印刷品交付与验收 1、 交付时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期限交付印刷成品。 2、乙方应将印制成品交甲方指定地点农经总站办公楼并进行验收,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 验收标准及方法:现场确认。 五 、原稿及印刷品的保存 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承印件校样、印版、底片、 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并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完成工作后,乙方应当将原稿及相关文本归还甲方,不得私自留存。六、具体数量及单价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合同金额: 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1日
履约地点:嫩江市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2024年07月11日
2024年08月27日
合同附件:
ZBJ-202*****070118-0709.pdf
嫩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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