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梅里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工业地产工程—高、低压电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黑龙江梅里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工业地产工程—高、低压电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梅里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工业地产工程)—高、低压电工程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1、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黑龙江梅里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工业地产工程)—高、低压电工程
1.2 项目编号:0222GC********
1.3 采 购 人:齐齐哈尔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6 最高限价:*******.00元
1.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建设规模:自来水厂及工业地产的高、低压电工程,包括配电柜的安装、电缆敷设等。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经济开发区。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 采购范围:(1)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高压电(含高压线缆操作跨线设备)、低压电外网工程、设备基础、变配电室内电缆沟及附属配套所有工作并满足电业局要求验收合格;(2)同时配合所承担工作内容的书面资料及竣工验收工作。对现场所有已完施工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凡因施工安排不善,造成发包方其他损失的,由分包方另行赔偿。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垃圾清理及外运,清单未尽事宜,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保 修 期: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23日9:00至2024年8月25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系统使用费
5.1 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 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5.3 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 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采购保证金
6.1 采购保证金金额:*****.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6.2 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25日17:00
6.3 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7.2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4年8月27日13:00—13:30
7.3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3:30
7.4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开标室
7.5 响应文件送达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8、开启/评审时间及地点
8.1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评审时间:2024年8月27日13:30
8.2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9、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踏勘。
10、其他补充事宜
10.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10.2 参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项目报名期限内提出。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齐齐哈尔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昊方名苑1号楼永安大街204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452-*******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马先生、艾先生
电 话:0452-*******、147*****123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项目名称: | 黑龙江梅里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标段(工业地产工程)—高、低压电工程 | |
项目编号: | 0222GC******** | |
采 购 人: | 齐齐哈尔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自来水厂及工业地产的高、低压电工程,包括配电柜的安装、电缆敷设等 | |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 | |
采购预算(元): | 1,881,000.00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 |
成交结果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27日 | |
供应商报价(下浮率%): | 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30 |
福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10.20 | |
黑龙江瑞联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9.80 | |
黑龙江省金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6.80 | |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 ||
成交供应商: | 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成交金额(下浮率%): | 8.30 |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3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 ||
采 购 人: | 齐齐哈尔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昊方名苑1号楼永安大街204号 | |
联 系 人: | 马女士 | |
电 话: | 159*****945 | |
代理机构: |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 |
联 系 人: | 马先生 | |
电 话: | 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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