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云龙大道二期道路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及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中标公示

大方县云龙大道二期道路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及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大方县云龙大道二期道路建设项目(原大方县云龙大道北段道路工程)附属设施及景观亮化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大方县顺德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隆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3.79

投标报价

按大方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拦标价下浮10%

项目经理

刘健

类似业绩

长顺县环城南路改造工程等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3.18

投标报价

按大方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拦标价下浮5%

项目经理

彭勇

类似业绩

兴义市双峰路道路新建工程等

第三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66.64

投标报价

按大方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拦标价下浮6%

项目经理

罗林

类似业绩

/

公 示 期

201609 月02日至201609 0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工 景观亮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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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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