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公司—陕西省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速公路项目K43+000~K51+000-砂、碎石采购计划采购任务中标公示

第五公司—陕西省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速公路项目K43+000~K51+000-砂、碎石采购计划采购任务中标公示

第五公司—陕西省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速公路项目(K43+000~K51+000)-砂、碎石采购计划采购任务

发布日期:

作者: 贾朋

项目编号: RW-WZ-******-****** 招标人: 贾朋 项目名称: 第五公司—陕西省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速公路项目(K43+000~K51+000)-砂、碎石采购计划采购任务
公示期: ~ 联系人: 贾朋 公司: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公司
电子邮箱: *********@qq.com 电话: 150*****422
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内容: 1、本次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延安秦坤工贸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陕西瑞百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响应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最终中标不含税总价********.00元(大写:贰仟肆佰贰拾捌万陆仟零柒拾贰元整) 2、固定单价。单价为到场价,包含:(1)合同货物原价、包装费、保险费、市场价格波动及经济政策调整等风险;(2)售后服务费;(3)备品、配件、工具等费用;(4)合同货物出厂前试验、检测费用;(5)运费(含过路过桥费及协调费)、(6)运输损耗、(7)货物送达甲方现场之前的仓储费;(8)卸车费;(9)驻厂监造费;(10)配合组装、调试等费用。乙方需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 1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第 检斤 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检斤以甲方拌合站的过磅重量为准。每车载重量不得超过130吨(含车重),碎石、中粗砂每车按照实测含水率扣除相应的重量;碎石每车扣除500公斤的矿粉。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针对本批次货物的原厂材质证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图纸等)、商检证明和报关单(进口商品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销售证明文件(代理商提供)、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文件(经销商提供)等。 4、付款方式:按月进行结算,按 月 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材料、设备金额的 80 %。整体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到95%,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中标候选单位:

延安秦坤工贸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人

陕西瑞百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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