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医疗机构推行门诊一次挂号管三天与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公告

在全县医疗机构推行门诊一次挂号管三天与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医疗机构推行门诊一次挂号管三天与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便民惠民举措,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基本内容

(一)一次挂号管三天。患者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挂号就诊时,如因检验检查当天不能完成或者不能获取报告,尚未完成诊疗,三天内(含首诊当天)可携带报告结果到同一医院的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复诊,无需再次挂号,享受免缴门诊挂号费政策。

(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1.互认项目

(1)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包括DR、CT、核磁共振成像、B超等。患者参与互认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应具有时效性、达到诊断要求。

(2)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包括血生化、血气分析、肿瘤标志物、糖化血红蛋白、凝血物质、血常规、尿常规、血型、心肌酶谱、大便常规(潜血)、免疫组化及病理检查等。患者参与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手工书写的检验单一般不进行结果互认。

(3)其他互认。项目包括心电图、胃肠镜等。

(4)互认项目随医疗和信息化发展,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互认原则

(1)县外医疗机构。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对县外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或检查检验结果具有“HR”互认标识的,临床医师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上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重复检查。

(2)县内医疗机构。县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具备有效性的检查检验结果,临床医师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乡镇卫生院对县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备有效性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重复检查。

三、监督举报电话

县卫健委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92-*******,工作日接听),群众如果发现违反门诊挂一次号管三天与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都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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