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14-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房建类、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技术审查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房建类、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技术审查续签合同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为改变规划管理部门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问题,解决技术审查中法律纠纷多的现状,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成果质量,准确有效地指导和把控具体建设行为,引进第三方单位对房建类、市政类规划设计项目进行阶段审查等技术服务工作。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壹拾陆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内容 | 工程规模(平米) | 单价 | 房建类建设工程 规划审批技术审查 | 20万以下 | 1元/平方米 | 20万(含)-30万 | 0.8元/平方米 | 30万(含)-50万 | 0.597元/平方米 | 50万(含)以上 | 0.378元/平方米 | 注1:单个项目的技术审查费用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工程规模的面积是指批转的案卷或任务单中明确的计容建筑面积(以建筑面积复核表为准)。 例如:假设某工程规模为60万平方米,则其咨询费计算方式为:咨询费20万平方米x1.0元/平方米+(30-20)万平方米x0.8元/平方米+(50-30)万平方米x0.597元/平方米+(60-50)万平方米x0.378元/平方米。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6 —— 2025-09-05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技术审查工作。服务内容如下: 一、审查范围 湖南湘江新区非核心片区大部岳麓大道以南区域(不含原长沙高新区、岳麓高新区、梅溪湖、大王山、洋湖、滨江、高铁西城、湘江智谷等核心片区),具体区域如附件所示(标绿区域)。 二、审查内容 乙方应负责湖南湘江新区非核心片区大部岳麓大道以南区域的房建类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在整个规划报建工作过程中为甲方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协助甲方组织项目专家评审会,分阶段出具技术报告、通过现场或线上交流等形式实时解答技术疑问等,直至项目完成规划报建工作。 三、各阶段工作 1、方案咨询阶段 乙方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总图制图标准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主要是对各要素和文本、图纸进行要素式审查,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书。该阶段乙方进行技术审查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住宅面积商业面积、日照分析、停车泊位数、广场面积、幼儿园用地及建筑面积、物业管理房面积、社区办公用房面积等按设计院提供的图面数据进行审查,设计院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方案评审会阶段 乙方协助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处室组织方案评审会。主要工作包括收集成果、邀请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专业专家等)、会议记录及出具会议纪要代拟稿。 3、总图及单体方案阶段 乙方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要素式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审核内容应包括: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依据 | 1 | 用地性质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2 | 容积率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3 | 建筑密度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4 | 绿地率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5 | 建筑高度及分区 | 规划设计条件书、《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 6 | 建构筑物离界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7 | 建构筑物退让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8 | 建筑间距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9 | 日照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0 | 交通 | 停车位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车行出入口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设计条件书 | 交通影响评价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 | 11 | 托儿所及幼儿园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2 | 商住比例 | 规划设计条件书、《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3 | 商业门面长度比例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4 | 居住用地底商设置、骑楼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5 | 平屋顶绿化率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 16 | 建筑面宽及外立面公建化(含空调机位隐蔽处理)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 17 | 电梯数量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8 | 广场位置及面积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 19 | 与周边道路、场地竖向衔接(包含规划和现状)、山水体保护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 20 | 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置(含养老服务设施、垃圾站、公共站厕、体育设施等)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 | 21 | 社区用房 | 《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国土规划局关于落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的通知》、《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2 | 物管用房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3 | 五线及水印码要求 | | 24 | 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图则的规划要求 | 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图则(含文字及图例) | 25 | 工业、仓储建筑设计要求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6 | 女儿墙及构架、坡屋顶、围墙 | 《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7 | 专家及职能部门合法意见落实情况 | (1)专家及职能部门合法意见; (2)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或履约监管协议)中关于规划审批的要求; (3)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应满足《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 | 注1:如相关部门颁布新的技术管理规定,以最新的技术管理规定依据为准;注2:审查要素可能在后期根据相关部门工作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 二、审查内容 乙方应负责湖南湘江新区非核心片区大部岳麓大道以南区域的房建类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在整个规划报建工作过程中为甲方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协助甲方组织项目专家评审会,分阶段出具技术报告、通过现场或线上交流等形式实时解答技术疑问等,直至项目完成规划报建工作。 三、各阶段工作 1、方案咨询阶段 乙方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总图制图标准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主要是对各要素和文本、图纸进行要素式审查,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书。该阶段乙方进行技术审查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住宅面积商业面积、日照分析、停车泊位数、广场面积、幼儿园用地及建筑面积、物业管理房面积、社区办公用房面积等按设计院提供的图面数据进行审查,设计院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方案评审会阶段 乙方协助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处室组织方案评审会。主要工作包括收集成果、邀请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专业专家等)、会议记录及出具会议纪要代拟稿。 3、总图及单体方案阶段 乙方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要素式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审核内容应包括: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依据 | 1 | 用地性质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2 | 容积率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3 | 建筑密度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4 | 绿地率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5 | 建筑高度及分区 | 规划设计条件书、《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 6 | 建构筑物离界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7 | 建构筑物退让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8 | 建筑间距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9 | 日照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0 | 交通 | 停车位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车行出入口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设计条件书 | 交通影响评价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 | 11 | 托儿所及幼儿园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2 | 商住比例 | 规划设计条件书、《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3 | 商业门面长度比例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4 | 居住用地底商设置、骑楼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5 | 平屋顶绿化率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 16 | 建筑面宽及外立面公建化(含空调机位隐蔽处理)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 17 | 电梯数量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8 | 广场位置及面积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 19 | 与周边道路、场地竖向衔接(包含规划和现状)、山水体保护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 20 | 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置(含养老服务设施、垃圾站、公共站厕、体育设施等)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 | 21 | 社区用房 | 《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国土规划局关于落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的通知》、《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2 | 物管用房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3 | 五线及水印码要求 | | 24 | 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图则的规划要求 | 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图则(含文字及图例) | 25 | 工业、仓储建筑设计要求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6 | 女儿墙及构架、坡屋顶、围墙 | 《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7 | 专家及职能部门合法意见落实情况 | (1)专家及职能部门合法意见; (2)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或履约监管协议)中关于规划审批的要求; (3)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应满足《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 | 注1:如相关部门颁布新的技术管理规定,以最新的技术管理规定依据为准;注2:审查要素可能在后期根据相关部门工作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 二、审查内容 乙方应负责湖南湘江新区非核心片区大部岳麓大道以南区域的房建类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在整个规划报建工作过程中为甲方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协助甲方组织项目专家评审会,分阶段出具技术报告、通过现场或线上交流等形式实时解答技术疑问等,直至项目完成规划报建工作。 三、各阶段工作 1、方案咨询阶段 乙方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总图制图标准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主要是对各要素和文本、图纸进行要素式审查,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书。该阶段乙方进行技术审查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住宅面积商业面积、日照分析、停车泊位数、广场面积、幼儿园用地及建筑面积、物业管理房面积、社区办公用房面积等按设计院提供的图面数据进行审查,设计院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方案评审会阶段 乙方协助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处室组织方案评审会。主要工作包括收集成果、邀请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专业专家等)、会议记录及出具会议纪要代拟稿。 3、总图及单体方案阶段 乙方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要素式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审核内容应包括: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依据 | 1 | 用地性质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2 | 容积率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3 | 建筑密度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4 | 绿地率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5 | 建筑高度及分区 | 规划设计条件书、《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 6 | 建构筑物离界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7 | 建构筑物退让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8 | 建筑间距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9 | 日照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0 | 交通 | 停车位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车行出入口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设计条件书 | 交通影响评价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 | 11 | 托儿所及幼儿园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2 | 商住比例 | 规划设计条件书、《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3 | 商业门面长度比例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4 | 居住用地底商设置、骑楼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5 | 平屋顶绿化率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 16 | 建筑面宽及外立面公建化(含空调机位隐蔽处理)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 17 | 电梯数量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8 | 广场位置及面积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 19 | 与周边道路、场地竖向衔接(包含规划和现状)、山水体保护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 20 | 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置(含养老服务设施、垃圾站、公共站厕、体育设施等)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 | 21 | 社区用房 | 《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国土规划局关于落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的通知》、《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2 | 物管用房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3 | 五线及水印码要求 | | 24 | 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图则的规划要求 | 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图则(含文字及图例) | 25 | 工业、仓储建筑设计要求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6 | 女儿墙及构架、坡屋顶、围墙 | 《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7 | 专家及职能部门合法意见落实情况 | (1)专家及职能部门合法意见; (2)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或履约监管协议)中关于规划审批的要求; (3)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应满足《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 | 注1:如相关部门颁布新的技术管理规定,以最新的技术管理规定依据为准;注2:审查要素可能在后期根据相关部门工作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季度进行据实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对在所负责区域内取得建筑面积复核表的项目,按“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的收费标准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提交项目及费用清单、相关付款资料,甲方在确认项目清单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费用清单对应金额。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甲方凭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负责项目的实施,在接到审查任务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提交审查报告。乙方提交的审查报告需满足所有审查要素要求、内容完整全面、深度符合实际需要。 2、甲方将在整个合同服务周期内对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 3、抽查时将考核单个委托任务的成果提交时效(正点率)、审査内容准确性、表达完整性(正确率)等内容。甲方对具体抽查项目进行评定,如该次抽查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理: (1)逾期提交成果的每次扣500元,出现三次或以上逾期的将约谈乙方主要负责人并一次性扣除2000元合同款。 (2)提交的成果内容出现重大瑕疵,引发不良后果的每次扣800元,出现三次或以上重大瑕疵的将约谈乙方主要负责人并一次性扣除3000元合同款。 (3)违规承接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建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将解除本采购合同重新采购。 4、甲方将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收集相关主体的反馈及征集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对乙方服务工作实施监督。 5、因项目开展需要派驻一名技术人员,其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按本合同“5.2条质量要求”进行考核。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甲方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小组成员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返工超过30日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数据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甲方有义务将所需全部资料按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解决有关问题,甲方在乙方成功解决问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组织验收或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按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成功解决问题的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且因变动或取消服务的工作量不超过本合同项目内容的10%。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护因合同履行接触或获取的乙方技术和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乙方有保证甲方数据安全的义务,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数据资料。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必备环境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时间、进度履行义务。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每日以本合同总服务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5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违约金。 7.7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一、补充说明: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三年度服务期。本项目金额为*******元/3年,*******元/年,含市政和房建两部分工作。 (1)市政部分为******元/年(包干价),由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服务; (2)房建部分分为岳麓大道以南和岳麓大道以北两个片区,由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岳麓大道以南片区技术审查工作,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岳麓大道以北片区技术审查工作,费用由两家单位根据各自所负责片区的实际工作量据实支付 (3)本项目的市政部分及房建部分总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合同金额*******元,超过年度支付预算总额的部分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成果提交内容及形式 1、成果内容:验收报告1份(含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清单、单个项目任务派单)。 2、成果提交形式:当面提交。 三、知识产权归属 1、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 2、权利归属 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所有。 2.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四、送达条款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五、本合同中价格形式为包干价,包括材料、人工、交通、食宿、文印、通讯、保险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麓谷街道662号 | 地址: | 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