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经济开发区柳林河段龙门冲堤段挡墙及桥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霍山经济开发区柳林河段龙门冲堤段挡墙及桥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霍山经济开发区柳林河段(龙门冲堤段)挡墙及桥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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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8-28 10:35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项目编号:JSJY111*****227*****

二、项目名称:霍山经济开发区柳林河段(龙门冲堤段)挡墙及桥工程

三、成交信息

承包人名称:安徽润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下符桥镇沈家畈村大松墩组

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万柒仟陆佰伍拾捌元贰角

(小写:¥*******.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霍山经济开发区柳林河段(龙门冲堤段)挡墙及桥工程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何超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5307)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万全、李青、陈家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发包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承包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4-*******,0564-*******

若承包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发包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发包项目活动的承包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名称:霍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564-*******

2、发包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淠源西路4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64-*******

霍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

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机构)

2024年8月28日

标签: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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