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路口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后勤物资配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后勤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 其他办公用品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组 | 1 | 1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陆拾伍万叁仟肆佰柒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 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日杂用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电脑周边、五金制品等后勤物资配送服务。其中, 在以上类别清单外的货物, 甲方优先要求乙方配送, 但价格不得高于长沙市同时期正规商场(和通、卜蜂莲花、万家等)或其他网上商城(如政府采购商城、京东自营等)的供货价。 供货商品详见附表。 2.合同金额: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或累计送货实际金额达到上限值*******.00元(肆佰壹拾捌万捌仟壹佰贰拾叁元整),本项目合同终止。以 1 年服务期限或累计送货实际金额达到上限值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视为合同终止。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26 —— 2025-08-2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三、物品供应要求及双方权利义务 1.能够满足采购人的物品品种需求。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 部分时, 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 如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3.提供的产品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 4.可供物品供应可满足所有物资批量采购需求。 5.物品供应可满足甲方物资品类的增加需求,并在2天内完成添加工作。 6.所供的产品型号应跟市场销售的产品保持一致。 7.乙方需有自营配送服务、技术服务以及简易安装服务团队, 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物资至指定地点,并按照流程完成验收手续。 8.货物在存储、配送、安装、试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装费、工具费、人工费、加班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产品在配送安装交付甲方前的保管。 9.医院提供场地用于物资储存, 要求投标人安排 1 名及以上人员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主要负责协助甲方后勤物资受理及配送工作。能熟练操作电脑及电商平台, 了解甲方的基本业务,对甲方的信息系统有基本的了解。对产品熟悉, 对保障流程熟悉, 能完成简易安装产品。如安排人员因为不能完全胜任导致甲方的投诉, 达到3次及以上, 甲方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仅限于扣除当月送货金额的3%,或延期支付货款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0.在物资领用日或者紧急配送需求时,需根据实际工作增加保障人员。 四、电商平台及运维系统要求 1.乙方能提供自营电商下单服务, 采甲方可以从电商平台直接下单配送; 电子商务平台商品品种齐全,产品可以根据甲方要求上传。 2.乙方提供电商平台需保证运营稳定, 具有运维工程师, 当甲方提出电商平台优化需求、开发及联调接口服务需求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 3.乙方具有信息安全服务经验, 并与甲方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要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 从甲方获知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采购人信息等一切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交换、赠与该信息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该信息。由于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泄漏给医院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后续款项。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配送服务要求 配送时效: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渠道发出的订单进行送货, 常规订单下单后 1 周内完成配送 至指定地点;五金、电器维修材料、应急物品及计划外急用物品应在下单后 1 小时内完成配送至指定地点。物流配送能力:乙方投入本项目物流配送车辆需根据项目需求投入, 乙方应具备提供应急保障的车辆调配能力,特殊情况有可能全天候待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甲方需按季度据实结算(一季度一付,从下一季度第一月开始15号之前支付上季度的货款),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 求的有效票据,如账目不符,待完成清点后,顺延下一季度结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各单价中,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路口分理处(长沙路口物资供销有限公司:180*****04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 采购〔2024〕5 号)要求, 严格组织履约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 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他条款已标明。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日则必须向甲方偿付当次配送总价款 1‰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当月配送总价款的 5%,违约金由当月甲方应付中标人费用中直接扣除。延误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者违反其在采购文件的相关承诺/声明/保证的, 应当按照当月配送总价款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若乙方未能履行投标文件约定的相关义务,甲方在书面通知中标人后,有权直接从当月的结算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金额或者其他赔偿款项。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如检测不合格的,按违约处理,中标人需赔付合同总额5%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款。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 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可由采购人直接从应付合同款中扣除, 应付合同款中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另行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项目合同最终以签订的纸质版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黄花镇特立东路73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路口镇振兴路26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