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双福第九小学校2024年8月份室内空气治理项目评审结果公告

江津区双福第九小学校2024年8月份室内空气治理项目评审结果公告

审合同

江津区双福第九小学校2024年8月份室内空气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 ¥*****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浏览次数: 6

公告中

2024-08-28 13:42:22
2

审合同

3

待评价

4

已完成

需求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8-28 13:42

采购编号: ********

其他要求:

针对室内空气普遍存在的甲醛进行治理,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一)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注意保护甲方室内家具,甲方应有人员陪同并配合,如家具内物品、柜内物件等,甲方应事先移除腾空。
(二)因为乙方施工造成的家具或者装修的损坏,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损坏物体的程度,合理赔偿甲方。
(三)乙方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好安全防护,包含施工人员安全、设备使用安全等安全情况,如产生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施工完成后,甲方应保证正常通风,并保持室内光照充足,如有条件需要应连续照明12小时以上,如室内空气湿度过大,应采取强制除湿措施。
(五)治理完成两周后,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TVOC、氨的浓度含量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2002) 。
(六)如果治理完成两周后室内空气污染浓度未完全达到本协议约定,乙方负责免费补救措施,服务直到达标为止。
(七)乙方治理后,因甲方新添置污染源或重新装修,所造成的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则乙方不予负责。
(八)乙方治理后保质期为一年。
展开

采购需求方信息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第九小学校

标签: 室内空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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