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车辆维修服务成交公告

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车辆维修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车辆维修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和平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14:5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全利,李阳
总成交金额 ¥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俊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冶马总花园靓岛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艳波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500号祥运热力公司对面小马刺篮羽中心(楼上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俊 024-********

一、项目编号:LNFK(J)2024-114(招标文件编号:LNFK(J)2024-114)

二、项目名称:车辆维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汇宏车汽车维修服务店(个人独资)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靓岛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7.******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沈阳市汇宏车汽车维修服务店(个人独资) 车辆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服务谈判文件服务需求全部范围 第一条 车辆送修、接修
1.甲方车辆送乙方维修时,必须由甲方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告知乙方。
2.乙方接修甲方车辆后,必须出具《车辆预修单》,代甲方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车辆。
3.车辆进厂时,甲乙双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确定维修项目,清点随车工具、附件及牌证;如需更换配件维修,经甲方送修人同意,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承担甲方车辆维修项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各级维护、小修、保养和专项改装等,免费提供救援、充电、检测等服务。维修项目以《车辆预修单》和双方认可的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结果为准。
2.乙方接修甲方车辆必须进行维修前检验,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检验后填写并出具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和维修报价单,由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展开作业。
3.乙方维修甲方车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新增维修项目或可能延迟竣工交车日期时,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经甲方业务部门同意并协商维修材料和工时费收费标准后,方可展开维修,否则新增维修项目甲方不予承认。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维修转包,如特殊情况下转包,需提供承修方开据票据。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维修甲方车辆必须保证使用原厂正品配件,无原厂正品配件材料而必须使用副厂或者修复件时,应当事先说明,并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标明出处、标价,并保证质量。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乙方在维修中更换下的配件、总成等,应当交由甲方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车辆维修价格乙方应当进行单车核算。车辆修竣后,乙方打印单车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据此在车辆修竣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车辆维修配件加价率、工时、优惠条件等,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承诺的价格执行。
第五条 车辆交接
1.甲方车辆到乙方送修时,双方应当填写车辆交接清单,办理车辆入厂交接手续。
2.甲方车辆在修期间乙方负有保管责任,车辆及其附件如有丢失损坏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车辆在修期间,乙方除必要的试车外不得擅自动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车辆修竣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接车,车辆修竣出厂双方应当履行出厂交接手续。车辆修竣出厂前,双方应组织专门人员,按照确定的修理项目对车辆进行检查验收,需要路试检查的,往返里程一般不超过30公里。检查验收结果连同有关修理技术参数和说明,一并填写在《车辆(总成)修理交接单》中。双方共同验收无误后,办理车辆出厂交接手续。同时,乙方将相关维修资料和物品一并交甲方。
5.经双方验收达不到修理技术标准的车辆,乙方应及时予以返修,返修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
第六条 技术、质量标准
1.乙方对甲方车辆须优先安排维修,车辆在修时间整车修理不超过8天,总成修理不超过4天。需疑难零配件的特殊车辆维修或事故出险车辆维修,应视筹措配件难易程度或车辆损伤程度,由双方协调维修工期。
2.乙方承修甲方车辆实行质量担保,修竣车辆质量保证按照以下条款执行:整车修理为行驶*****公里或者1年;总成修理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半年;小修、保养和专项修理为行驶3000公里或者100日。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无条件返修,更换的配件,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保修(易损件三个月),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4.乙方在承修车辆时,不得改变原车结构,不得对车辆进行加、改装,确因甲方需要,必须要有送修单位车辆主管部门书面批文。
5.乙方要加强车辆维修质量管控,修竣车辆一次总检合格率应不低于95%,返修率、退修率均不得超过5%。
6.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双方进行车辆出厂交接当日起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 应急保障
1.乙方承诺对甲方车辆实行应急救援服务、上门维修服务和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甲方车辆在沈阳市内发生故障需急修的,乙方维修人员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抢修并免费提供拖车救援服务。
3.乙方对甲方实施应急保障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单独核算。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经过采购人考核通过可续签,最多可续签两次,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全利,李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收取15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冶马总花园靓岛路19号        

联系方式:孙艳波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500号祥运热力公司对面小马刺篮羽中心(楼上三楼)            

联系方式:张俊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俊

电 话:  024-********

 

标签: 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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