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及耗材采购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宁国市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及耗材采购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DZB-2024-068号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及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徽珩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378号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二楼201-203

中标金额:设备:******.00元;耗材单价:175元/个(综合单价)

评审报价:设备:******.00元;耗材单价:175元/个(综合单价)

评审总得分:81.8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丽娟(采购人代表)、胡红燕、华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人民医院、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宁国市津河路76号、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号,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人民医院纪检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中标人;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宁国市津河路76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吴老师、056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

联系方式:朱工、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朱工

电 话:0563-*******、0563-*******

宁国市人民医院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过氧化氢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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