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肇源县茂昕粮库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3协议-002,电子监管号:**********B*****,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宗地面积*****平方米。
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肇源县茂昕粮库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8月17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但肇源县茂昕粮库有限公司未能在该期限内缴清。逾期后,经我局多次催交,受让人肇源县茂昕粮库有限公司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付清本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肇源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书面通知肇源县茂昕粮库有限公司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2023协议-002)。该通知已于2024年8月15日送达肇源县茂昕粮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2023协议-002)已于2024年8月15日解除。
该合同解除后,上述土地使用权由我局收回,我局同时保留依法索赔损失的权利。
特此公告。
肇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9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