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法院关于2024云2504执恢294号评估结果公示
弥勒市人民法院关于2024云2504执恢294号评估结果公示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评估结果公示
(2024)云2504执恢294号
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德奎、马林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德奎、马林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4年3月15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德奎、马林芝所有的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竹园社区九组的房产一幢【房屋所有权证号:云(2018)弥勒市不动产权第*******号】。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摇号选定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云南诚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刘德奎、马林芝所有的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竹园社区九组的房产一幢【房屋所有权证号:云(2018)弥勒市不动产权第*******号】进行价值评估。云南诚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出具了诚开估字(2024)第027号《估价报告书》。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无法联系上,且本院直接送达未果。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公示的方式向你们发送委托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们已收到。
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
公示如下:
被执行人刘德奎、马林芝所有的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竹园社区九组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云(2018)弥勒市不动产权第*******号】,在2024年7月23日(价值时点)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玖仟零伍拾捌元整。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尚法官 联系电话:0873-*******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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