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标结果
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标结果
一、项目实施机构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李盘升 唐民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
联系人:郭路赟 高会晋
电话:***-********
三、项目名称
宁夏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四、项目编号
HYZ-PPP-002
五、中标社会资本
名称:宁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
法人代表:张彪/段宁
六、主要中标条件
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约为11.4亿元。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PPP模式)操作,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 施工总承包 政府补贴。
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后,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议规定依法在银川市为本项目专门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和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方。同时,中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通风、照明、消防、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等)、绿化、信息管理等全部工程。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22.1%,全部由社会资本负责出资。政府在建设期内的补贴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不作为项目资本金)。除此之外其余的项目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36个月,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30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社会资本应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和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项目通过 使用者付费 可行性缺口补助 方式获得项目回报。
政府承诺的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根据社会资本在本项目招标时填报的的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为83.17%(以“特许经营协议”提供的“运营期各年度交通量”为基数)。
七、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吴永祥 周建宁 潘梅珍 夏立云 徐 林 李盘升 唐 民
八、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马进彪 李时珍 沙 宇 甘庆中 宋自云 高会晋 赵 耀李盘升 唐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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