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市直属中职学校2024年秋-2027年春季教材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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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市直属中职学校2024年秋-2027年春季教材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5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开益教育书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直属中职学校2024年秋-2027年春季教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长沙市直属中职学校2024年秋-2027年春季教材采购 书籍、课本 详见采购需求 1 9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壹佰伍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各校的明细合同一学期一签订,签订后都会在政采平台备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从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供书履行合同一年一签订。

第一次签订的供书履行合同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满,根据政策、需求、服务情况签订下一学年度的供货服务合同。


3.2 履行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履行。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运输方式为汽运,由乙方负责将教材运送至甲方约定地点,并负责装卸货,按甲方要求摆放好,运输途中所有风险及费用归乙方承担。

3.3.2乙方负责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好,并配有明细清单,按投标文件中包装,清单要求配备发放,如因包装不当等原因导致标的物损坏的,乙方应于两日内更换完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四所学校(长沙财经学校,长沙市汽车工业学校,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长沙航天学校)

4.1.2?每个学期教材在货到验收合格且经财务审核流程完成后,按照供需合同分学期在同年的 12 月底和 6 月底前完成支付教材货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并按实结算,最终合同支付总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4.1.3?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学期间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语文、历史、思想政治课教材按政策文件规定的教材发行原价执行结算,其他教材按各学校教材码洋×实际供货数量×中标折扣结算。

4.1.4?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学校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现依据国家税务局政策:乙方提供的教材均为免税商品),如乙方延期出具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路支行(长沙开益教育书社有限公司:190*****0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所有教材必须为正规出版物,且具有国家书刊号,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教材必须是采购人预定的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一旦发现盗版教材,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无需支付本采购项目的全部书款,此外乙方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5.2.2?乙方发往采购人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清单上应注明书号、书名、册数、版别、价格,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5.2.3?乙方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书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每包教材必须标识清楚并附详细准确的送书清单一式三份。

5.2.4?乙方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5.2.5?因招生等原因造成教材多余或不足,乙方应负责本学期所定教材的无条件退货或追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2.6?教材供应只能是乙方,不得将教材供应转让或分包,一经查实,拒绝验收、此外,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照中标合同价的 30%支付违约金。

5.2.7?乙方应提交质保承诺书,质保期不少于一个学期(使用当学期),从到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的退、换通知后,要求 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必须与采购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5.2.8?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上门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委托第三方学校组织,邀请学校服务对象,分每个学期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全过程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产品验收合格且经财务审核流程完成后付清本学期费用(结算金额以学生签字的实际教材领用表金额为准)。

5.3.1 教材验收通过出版社供货清单、教材外观、纸张及印刷效果判断教材是否为正版教材。

5.3.2乙方提供的教材必须是采购人预定的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发行授权书、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

5.3.3乙方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均不得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并且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5.3.4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送教材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缺页、倒装、破损等), 乙方应负责无条件退换;因乙方提供数据不标准造成的重订,或不符合甲方学校要求的教材,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书。

5.3.5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6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将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应在10 天内予以纠正。

5.3.7在验收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合同要求的书目。因出版社储备数量不足或教材改版等原因而不能一定性完成供应时,乙方须报甲方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发到校;但若缺货品种数量超过总数量的5%,将验收不合格。

5.3.8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9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10甲方学校将严格按照采购要求提供书目清单进行验收,乙方要确保到书手续规范,书单相符,清单上有注明书名、册数、单价及码洋合计。交货到位并验收合格后须由各校分别填写验收单(需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在项目实施完成时,须提供到校清单,金额汇总表(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及各校验收单,由甲方学校在验收后填写政府采购统一格式的总验收单,每学期验收一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6.1.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

6.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和地点完成所有教材的配送工作,并协助学校完成教材发放工作。

6.1.5甲方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订教材,并协助乙方更换有问题的教材。

6.1.6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均有保密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6.2.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2.4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不提供盗版教材。

6.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订教材,及时更换有问题教材或增补、退换教材的义务。

6.2.6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乙方出现不履行义务的,导致甲方工作无法开展或导致采购人其他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照中标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并按照预算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导致无合同履行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政策变化,导致采购服务协议无继续履行必要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响应政策,终止服务协议,不再与采购人签订下一年度的供货合同。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索取任何形式的赔偿,也不得就该项目追究采购人的任何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华厦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陈珍坤 法定代表人: 何英
委托代理人: 田谷丰 委托代理人: 李红璐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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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春季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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