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第五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砀山县第五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砀山县第五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 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SFJ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砀山县第五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成交结果公示中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食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新盛村1326-2号

成交费率:87%

更正后成交结果信息:

供应商名称:砀山县楠途蔬菜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惠丰市场院内06号

成交费率:90%

更正日期:2024年8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奥园广场22栋208室,联系电话:173*****28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教育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第五中学

地 址:砀山县城关镇砀师路 1 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3-15层

联系方式:173*****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老师、华老师、曹工

电  话:0557-*******173*****28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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