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及人南校区学生食堂、专家招待所招标公告

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及人南校区学生食堂、专家招待所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 HHYC*******
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及人南校区学生食堂、专家招待所招商项目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 录

一、采购邀请2
二、磋商须知3
三、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投资申请人数量和方式8
四、投资申请人及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8
五、投资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8
六、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和商务要求9
七、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3
八、投资申请人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
九、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15
十 、投资申请人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20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31


一、投资邀请
我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及人南校区学生食堂、专家招待所招商项目进行采购,欢迎贵厂(公司)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前来磋商。
1.采购编号:HHYC*******
2.采购项目: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及人南校区学生食堂、专家招待所招商项目
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9 日17:0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联系电话:***-********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投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6 日10:00时(北京时间);
5.开启时间: 2016年9月6日10:00时(北京时间);
6.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2号楼1103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7.参加磋商的投资申请人必须于当日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投资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8. 采 购 人:成都师范学院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2号楼1103
联 系 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28- ********
传 真:028-********


二、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楼及人南校区学生食堂大楼、专家招待所招大楼商项目
招商编号HHYC*******
项目位置第一包:成都市青羊区百寿路4号
第二包:成都市武侯区公行道
第三包:成都市武侯区玉华村
项目规模第一包: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楼2737平方米
第二包:人南校区学生食堂3621.6平方米
第三包:人南校区专家招待所3541.2平方米
投标控制价第一包:最低控制价为35元/㎡.月,低于此报价者将被拒绝。
第二包:最低控制价为30元/㎡.月,低于此报价者将被拒绝。
第三包:最低控制价为30元/㎡.月,低于此报价者将被拒绝。
项目性质承租经营(经营范围仅限于教育培训、商务酒店、商店、超市、写字楼)
运营期限第一包: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8年;
第二包:成都师范学院人南校区学生食堂8年;
第三包:专家招待所8年。
2招商方式:竞争性磋商
3招商时间表:
发售招商文件:2016年8 月23日至 2016年8月29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2016年9月6 日上午10:00
4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包。
5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二号楼1103
6申请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7申请文件有效期:磋商后90天
8磋商(投资申请)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公对公转账(在交款截止时间前须持转账凭证至招商代理机构确认到账,然后将确认到账手续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交款账户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开户名称: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
帐 号:****************62
交款及确认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9申请文件递交至: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二号楼1103
联 系 人:邓小姐
联 系 电 话:028—********
10重要提示:
1.投资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招商文件的内容,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提交申请文件,并承担参加本次招商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投资申请人可以选择三个包中任意一个包投,也可以同时投几个包。
3.本招商文件附件中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申请人决策时参考。
4.投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招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要求。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申请文件没有对招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申请文件被拒绝接受或使申请文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风险、后果以及责任应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
5.投资申请人在购买招商文件时,应向招商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投资申请人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等。招商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将送至投资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如因投资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未收到招商方通知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招商项目。
2.磋商双方
2.1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有关专家和用户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本次磋商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参加磋商的投资申请人。
3.有关要求
3.1参加磋商的投资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投资申请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报价有效期
4.1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 可向投资申请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资申请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
5. 响应文件的印制
5.1参加磋商的投资申请人应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一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投资申请人名称。
5.2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资申请人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5.3 响应文件需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
5.4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
6.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6.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6.2在规定的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由各参加磋商的投资申请人代表递交。
6.3投资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7.1未成交投资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退还时请投资申请人携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及财务收据原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按要求填写后到本招商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7.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退还时请投资申请人携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及财务收据原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按要求填写后到本招商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需同时提交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以上资料收齐后方能办理退款手续。
7.3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
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人名称(盖章)
应退磋商保证金小 写:
大 写:
单 位 名 称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申 请 日 期
附件:财务收据原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填写要求:
(1)所有填写内容务必字迹清晰,加盖的公章需清楚。
(2)公司的开户信息、联系人、电话、日期务必准确。
(3)原交款、汇款凭证请附在“申请表”下方。
(4)办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8.1投资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8.2投资申请人与采购人、其他投资申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3投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
8.4投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放弃成交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5成交投资申请人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8.6投资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8.7投资申请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的行为。
9. 履约保证金
9.1 成交投资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银行账号:****************62)
9.2 如果成交投资申请人未按时和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资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
11.两家以上的投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无差别待遇和竞争性磋商
11.1招商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招商过程规范有序;
11.2招商人不向任何投资申请人提供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项目或招商工作的信息。
12.禁止与其他投资申请人串通
每一个投资申请人应保证其申请文件内容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投资申请人商议、串通的投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该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禁止行贿
如果投资申请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参与了:
13.1对招商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或顾问)行贿(不论是用金钱形式或是用其他形式);
13.2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违法行为,对招商人在招商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决定、招商人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影响,则该投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其投资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保密
14.1招商人将对所有投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信息和方法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予以保密,不予披露;未经有关投资申请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
14.2招商文件购买人(即潜在投资申请人)须:
14.3在招商文件出具后的5年内,对招商文件及由招商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或招商工作的其它工作、信息和方法保密;
14.4在这期间内,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披露或使用招商文件和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
14.5为评审和谈判之目的,招商人可以向其顾问提供本招商文件所述的文件、信息和方法。
14.6潜在投资申请人为准备申请和谈判之目的,有权向其顾问和金融机构提供本招商文件所述的文件、信息和方法。
14.7招商人和潜在投资申请人须确保其顾问或金融机构受本条项下适用于招商人或潜在投资申请人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15.投资申请人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1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的;
15.3除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资申请人不足三家的。
1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由成交投资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投资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成交总额向成交投资人收取招商代理服务费,成交投资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的同时,向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项目的招商代理服务费。


三、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投资申请人数量和方式
邀请参加磋商的投资申请人数量:不少于3家。
邀请投资申请人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资申请人。

四、投资申请人及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投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投资融资能力;截止招商会议之日止,投资人存款余额或经省级银行授信余额(提供银行有效证明)规定如下:投三个包者不低于壹仟万元;投两个包者不低于柒佰万元;投一个包者不低于伍佰万元。
4.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投资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投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装订成资格性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投资融资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5.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6.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7.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原件。
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必须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投资申请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磋商报价的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
六、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和商务要求
1、项目背景
本项目中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楼建于1991年,6层高、建筑面积2737㎡,长期作为在职教师进修学生活使用。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百寿路4号,地处一环路西三段外侧,与大型商业楼盘银杏广场相邻,除了靠近地铁2、4、5号线交汇处之外,周围还有27、34、78路等10余条公交线路。
本项目中人南校区学生食堂建于1987年,4层高,建筑面积3621.6㎡,长期作为原人南校区学生的食堂使用。地处公行道,与华西医院一二门诊楼相邻。
本项目中人南校区专家招待所建于90年代,2栋4层高楼,建筑面积3541.2㎡,曾长期作为学校的招待所使用,与华西医院住院部相邻。
2、招商目的与内容
2.1招商目的
通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机制选择投资人,对成都师范学院以上标的物进行整体改造,使之达到国家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并符合经营需要。
2.2招商内容
成都师范学院提供以上标的物作为成交投资人承租经营使用,成交投资人需出资对该大楼以及环境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使之达到合格用房的要求。
2.3项目分包: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件
第一包: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楼装修改造及承租经营;
第二包:成都师范学院人南校区学生食堂装修改造及承租经营;
第三包:成都师范学院人南校区专家招待所装修改造及承租经营;
2.4承租经营期限为:
第一包: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8年。
第二包:成都师范学院人南校区学生食堂8年。
第三包:成都师范学院人南校区专家招待所8年。
2.5项目性质
承租经营(经营范围仅限于教育培训、商务酒店、商店、超市、写字楼)。
3、现场踏勘
3.1 投资申请人在获取招商文件中的技术资料后,可对项目的现场进行踏勘,自行获取准备和提交申请文件所需的除本招商文件之外的资料。
3.2投资申请人自行安排时间踏勘现场。投资申请人须提前1日通知招商人将参加踏勘的人员名单。
3.3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损害和任何其他损害、费用、损失或债务负全部责任。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投资人,对成都师范学院以上标的物进行整体改造,成交投资人需出资中标的标的物及建筑外环境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使之达到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并符合经营需要。
4、招商条件
4.1 招标项目产权清晰,无任何产权纠纷,无任何抵押,质押等;
4.2 招标项目现已经全部腾空,无任何租赁遗留问题;
4.3 招标项目全部为合格的建筑产品,非违章建筑;
4.4 招标项目水电全通,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备。
5、法律要求
投资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声明并保证:
5.1 在参加本次招标过程中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投资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2 在过去3年内,投资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其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
5.3 投资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运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5.4 过去3年内,投资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租、财务或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违规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资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5.5 投资申请人未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3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有其他贿赂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资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6、投资申请人的责任
6.1 投资申请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件、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投资申请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资申请人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可能导致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6.2 招标人对其在磋商文件中或其他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材料中任何错误、遗漏、有失准确之处或判断上的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申请人在采用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
6.3 招标人不承担投资申请人对磋商文件做出的任何错误的解释或结论的责任,投资申请人应对其对磋商文件做出的理解承担全部责任。

七、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八、投资申请人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见第五项“投资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8.1. 投资申请人简介。
8.2. 有关证明文件。
8.3报价函原件;
8.4 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5以人民币报价。
8.6投资申请人可以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但现场报价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
8.7 证明投资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8.8房屋使用及承租经营管理方案
申请文件必须包括一份针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方案的概述。
承租经营管理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资申请人情况介绍、同行业的经验与优势阐述等;
(2)拟投资项目简介:拟投项目的现状、发展前景、具体运营方案与盈利能力;
(3)双方的责权利划分、彼此的利益共同点、对待利益分歧的解决办法等。
(4)投资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其它内容等。
承租经营管理方案须足够详细,使招商人能够:理解投资申请人将如何实施项目;以便招商人能客观公正的对申请文件进行比较。
8.9装修改造及实施方案
装修改造及实施方案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针对所投标的物所处整体周边环境的装修改造方案;
(2)详细阐述如何解决与周边住户的关系,如何保证拟投资项目不会对周边住户造成不良影响,并确保与现有住宅小区相互隔离,独立通道。
(3)针对所投标的物的整体外观风格及装修改造方案;
(4)以上方案应包括整体平面图、装修平面图,装修改造预算报价明细表等。
8.10 房屋租赁费报价及财务分析
投资申请人的报价应按照本投资申请人须知附件2中的格式进行说明。
房屋租赁费报价及财务分析须足够详细,足以使招商人能够准确理解:
(1)房屋租赁费报价构成(项目的分项收益估算,大致的运营成本等);
(2)项目整体预期收益,确保房屋租赁费用的按期足额缴纳;
(3)相关因素对经营成本价的影响;
(4)如何确保项目经营的持续性。
8.11法律方案
对招商文件中《承租经营协议》的响应。
投资申请人应对承租经营协议的条款做出逐条响应,按条款顺序将建议修改的内容填入承租经营协议条款偏差表中(详见附件2),对条款的不接受或修改将影响评审结果。投资申请人如提出下列要求,则建议的变更不会被接受:
(1)要求招商人提供项目的固定收益的保证;
(2)要求招商人及其任何有关部门向投资申请人提供任何信用支持函;
(3)对招商文件中的承租经营协议条款的实质性变更
8.12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价格、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
(1)评分办法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以上要求资料应据实提供,不得虚假响应,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

九、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竞争性磋商程序
1.1投资申请人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投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1.3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4投资申请人现场抽签排序。
1.5磋商小组按顺序分别与各投资申请人磋商。
1.6投资申请人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作简要陈述。
1.7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投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
1.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资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资申请人,出具评审报告。
1.9确定成交投资人的原则: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1.10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评审办法
2.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资申请人。
2.2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最后提交报价的投资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资申请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资申请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资质与业绩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4综合评分表


序号项目名称分值评分(判)标准备注
一承租经营报价40分满足招商文件要求且承租经营报价最高的申请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资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承租经营报价得分=(申请报价÷评标基准价)×40出现申请报价偏离各有效申请文件承租经营报价平均值30%的情况时,评审专家组将启动项目风险识别程序,要求该投资申请人对其报价合理性进行澄清。若澄清不被采纳,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二资质与业绩18分资质信誉: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反应的经营状况,排出前3名:分别得3分, 2分, 1分,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经验业绩:举办或控股(占股51%及以上,或为第一大股东的相对控股)有与拟投资项目相同或相关行业者,每个项目得5分,最多得15分。需提供相应项目或经营实体的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出资或股东证明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承租经营方案15分优得15分:方案详尽,项目成熟前景好,盈利能力强,持续经营期限长根据各有效申请文件相关内容综合评审。
良得10分:方案较详尽、项目较成熟,盈利能力好,可持续经营
一般得5分:方案一般,项目一般,盈利能力尚可,持续经营期限较短
四整体改造方案10分优得10分:整体改造效果好,建筑外观美观,环境整治优美,与周边住户关系处理充分,影响最小,相互隔离,无隐患根据各有效申请文件相关内容综合评审。
良得5分:整体改造效果较好,建筑外观与环境整治合同,与周边关系处理较充分,影响较小,能隔离,隐患少
一般得2分:整体改造效果一般,考虑了与周边的关系处理问题,不能全隔离,有隐患
五装修改造方案15分优得15分:投资充分、合理,方案完整,整体效果好根据各有效申请文件相关内容综合评审。
良得10分:投资较合理,方案较为完整,整体效果较好
一般得5分:投资额低,方案及整体效果一般
六标书规范化2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细微偏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错误、笔误、编排、页码、序号错误等。

3、磋商内容及相关要求
3.1. 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磋商投资申请人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3.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资申请人。
3.3.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投资申请人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投资申请人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投资申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资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要求投资申请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投资申请人就变动的内容提交响应的响应文件)
3.4.磋商过程中,投资申请人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投资申请人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投资申请人为法人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资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5.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投资申请人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其他需要澄清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资申请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投资申请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6.投资申请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资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资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投资申请人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投资申请人可以在磋商结束后现场报价,而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投资申请人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投资申请人为法人的,其报价单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资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其报价单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其报价单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8复核。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复核。
4、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4.1. 磋商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4.2.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投资申请人或与投资申请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3. 在磋商过程中,投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4. 对各投资申请人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资申请人。
4.5.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
5、其他情形
5.1. 成交投资申请人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单位可以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投资申请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投资申请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2.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投资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投资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发布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资申请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投资申请人为成交投资申请人。
6、确定最终成交投资人后的程序
6.1. 根据签署的《承租经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6.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由成交投资人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以双方确认的改造方案完成工程图纸的设计;
6.3.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由成交投资人委托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最终方案由招标人确定和备案。
十、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格式1
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 (投资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 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公司\单位的名义参加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及人南校区学生食堂、专家招待所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该代理人在该招标活动过程中签署、协商、递交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务,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为代表本公司\单位实施的行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于下列日期终止(以在先者为准):
1.承租经营协议均获有效签署之日;
2.收到招标人关于其申请文件已被否决的书面通知;
3.[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姓名:
职务:
代理人签字样本:
投资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
投资申请人致函

为对磋商文件表示响应,我们_____(投资申请人名称),遵照本项目投资申请人须知、承租经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递交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的关于经营、管理和移交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及人南校区学生食堂、专家招待项目(第 包)的申请文件。
我们确认,我们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我们所购买的磋商文件,以及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补充通知(如有),我们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我们确认申请文件的有效期自2016年 月 日起90日,根据投资申请人须知,该期限可以延长。在任何延长期内,我们的申请文件对我们仍有约束力,可以在任何时候接受。
我们确认,我们完全同意磋商文件制定的规则,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我们所有义务,包括,一旦被选定为成交投资人,履行成交投资人的义务。
我们承认,招标人有权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投资申请保证金。
与本函一并提交的作为申请文件一部分的有以下根据投资申请人须知准备的文件和资料:
1.投资申请人致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承租管理经营方案
4.装修改造及实施方案
5.房屋租赁费报价及财务分析
6.投资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如果我们的申请文件在申请文件有效期内被招标人接受,我们同意将按照招标人所接受的格式,按照投资申请人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承租经营协议。
我们确认,我们对作为申请文件的一部分提交的承租经营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做出的承诺,对任何承租经营协议的条款所提出的任何变更建议已明确列出。
我们在此保证,本申请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属独立完成,未经与其他投资申请人或潜在投资申请人以限制对本项目的竞争为目的的进行协商、合作或达成谅解后完成。
我们证实,本申请文件中的陈述和资料是准确的。


投资申请人名称:
法定地址:
实际营业地址:

签名:_____________
职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号“ ”项目磋商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资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
格式4
报价一览表
包号:第 包
序号名称申请人报价
1年度承租费用
2装修改造费用
3承租经营期限

投资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
法律方案
投资申请人应按照以下条款偏差表的格式提交其法律方案。

(项目名称)招标人:
经过充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承租经营协议,除下列条款偏差表所列内容外,我方对其余的所有内容全部认可。
承租经营协议条款偏差表
序号条款号原条款内容建议修改后条款内容







注:增加或删除条款,请在本表标明删除条款位置或添加位置。

投资申请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6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楼(及人南校区学生食堂/专家招待所)招商项目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成都师范学院
承租人:
二0一六年 月 日

协 议 书

成都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出租人(甲方)】将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校区学生宿舍楼【人南校区学生食堂/专家招待所】改造及承租管理经营合同(合同编号: )授予XXX【以下简称承租人(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201 年 月 日签订了本合同。
一、承租经营范围:位于成都市百寿路四号的成都师范学院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为2737平方米。【/位于成都市公行道 号的成都师范学院学生食堂,建筑面积3621.6平方米/位于玉华村的专家招待所,建筑面积3541.2平方米】
二、合同承租期限:承租人享有的承租管理经营期限为 年,从签订本承租经营合同 个月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2)补充合同(协议)书;(3) 成交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4)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合同文件;(5)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四、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五、承租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180 个日历日的工期内全面完成改造工程,承担改造投入资金(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人民币,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六、承租人依据本合同享有的对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林校区学生宿舍【/人南校区学生食堂/专家招待所】的承租管理经营期限共计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的承租金为第一年(大写): 万元人民币/年,(小写): 万元人民币/年。前三年承租金不做调整,自第四年起每三年的承租金在上一次基础上按照3% 的比例进行上浮。承租人承担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叁份,承租人壹份。
出租人:成都师范学院(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201 年 月 日


合 同 条 款
一、名词解释
1.出租人(甲方):指成都师范学院
2.承租人(乙方):指******
3.成都师范学院白果校区教学大楼及学生宿舍楼:指发包方有权发包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百寿路4号,学生宿舍楼6层高、建筑面积2737㎡。【/位于成都市公行道 号的成都师范学院学生食堂,建筑面积3621.6平方米。/位于玉华村的专家招待所,建筑面积3541.2平方米】
4.改造:指以承租人承租管理经营为目的对大楼进行的旧楼改造工程,包括不限于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改造方案为准。缺项、漏项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改造投入: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承租人承诺函和报价书的承诺及报价确认的改造工程应投入资金,该部分投入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不包括承租人承租管理经营所需要的家具、电器、设施设备、流动资金、后续维修、维护、更换、翻新等经营性投入。
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改造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8.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对间为当天24: 00。
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0.监理人: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改造工程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改造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 2.工期:
12.1工期:指承租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本合同约定所作的变更。
12.2改造竣工日期:指承租人所承担大楼改造的全部工作必须经过竣工验收,消除了在验收中发现的缺陷,签署完竣工验收手续,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3.承租管理经营:指发包人将大楼的“管理经营权”在约定的承租管理经营期限内交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对大楼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经营项目进行的管理经营,承租人自行承担管理经营风险及获取管理经营收益的行为。
14.承租管理经营期限:指在本合同中写明并确认的承租管理经营期限,承租人在承租管理经营期限内对大楼进行承租管理经营。
15.承租经营项目: 。
16.承租管理经营费用: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承租人承诺函和报价书及本合同确认的承租费用,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
17.履约保证金:指用于保证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金额,保证金不计利息。
18.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转包及分包
1.改造及承租管理经菅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入股、合伙、合作、合营、联营等方式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改造及承租管理经营权,也不得以转租、置换、再承租的方式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改造及承租管理经营权。
2.若承租人因承租管理经营项目而设立全资子公司,且承租人对其全资子公司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在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形下,可不视为转包、分包。
3.承租人转包、发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因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包括直接及可预期的经济损失,且由承租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
三、关于工程改造及承租管理经营的行政许可和批准
1.承租人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晓大楼在签署本协议时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发包人也不承诺在将来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证亦不保证大楼符合经营项目用途。承租人参与本次招商活动时已知晓并已完全了解大楼现状,已经对大楼依照本合同承租管理经营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
2.承租人承诺自行办理大楼改造及管理经营的所有手续,承租人承诺负责取得大楼改造及管理经营所须的施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批准和许可文件。甲方仅提供甲方现有的、可提供的证明文件,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
3.若因该项目现状导致承租人无法取得改造和管理经营的合法手续的,风险和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关于工程改造
1.改造投入:
根据承租人的承诺函和报价书的承诺及报价,经发包人与承租人双方确认,大楼改造投入的全部资金由承租人自行筹集、自行承担,总投入资金为: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人民币)。
2.图纸提供:
2.1改造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特种行业的规范要求,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改造方案需以投标文件确定的方案为准。承租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行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以双方确认的改造方案完成改造工程的图纸设计,图纸应经过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
2.2承租人应当免费向发包人报送全套图纸备案(含竣工图)。
3.设计修改:
凡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自己要求并征得设计单位、发包人同意的设计修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开竣工时间:
4.1开工时间:
4.2竣工时间: ,总工期不得超过 天。
5.工程监理:
改造工程的监理单位由发包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代表发包人对承租人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6.承租人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内容及进度:
6.1承租人在改造工程开工前,应取得改造工程相关的行政许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确定承建商,并报发包人备案,承建商的资质要求为二级以上(含二级)。
6.2、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并报发包人认可备案,承租人及承建商必须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承租人双方所确定的改造方案、设计图及施工图等进行施工改造。
6.3、承租人应根据季节安排好施工顺序,承租人应在开工前将相应的施工计划报送发包人备案。
6.4、承租人应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
7.改造工程施工中的相关事项:
7.1承租人对工程施工中的所有事项承担包括不限于:人员及施工安全、材料及工程质量、款项支付等全部责任和义务。
7.2改造施工所需材料:砂、石、水泥、接地钢筋、杆号牌、警示牌等所有材料均由承租人采购并负责运输及保管,承租人采购的各种器材必须有国家认可的材质证明及相关实验报告并提交发包人。所有材料由承租人检查验收、运输、保管。
7.3承租人与承建商签订并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不得拖欠承建商工程款、民工劳务工资等款项。
7.4承租人与材料投资申请人签订并全面履行购销合同,不得拖欠材料投资申请人的材料款。
7.5若在改造工程施工中,因工程出现任何问题,导致发包人被相关方追究责任的,包括不限于被行政处罚、被第三方要求承担责任、被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况的,承租人应当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妥善处理,若未能按期处理的无论发包人是否遭受经济损失,每发生一次类似情形承租人均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导致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及时足额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双方确认,一旦发生承租人不能及时处理纠纷的情况,均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履行。
8.改造投入的财务管理:
8.1改造资金监管:承租人须在本合同签订5日内,将第一笔改造投入资金按总投入的50%计算打入甲方指定专用账户,以保证该项目改造工程启动;在本合同签订届满三月后的十日内将改造投入资金的剩余50%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若承租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付款资金需求大于前述监管改造投入的,承租人应在第三方提出付款要求后2日内将相应资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8.2承租人应当将改造工程中与承建商、材料投资申请人等签订的有关合同交发包人备案,作为用款申请依据和最终审计依据。
8.3用款申请:承租人根据每月改造计划、上月完成改造的进度、承租人对外签署合同约定及该合同相对人付款申请书,向发包人提交用款申请,发包人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按核定金额将从承租人按照8.1条约定支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的资金支付给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承建商/材料商/劳务单位。
8.4改造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对实际改造投入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审计报告最终确认的改造实际投入资金超过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改造投入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将超额部分金额如数打入甲方指定专用账户,但承租管理经营期限不作调整。
8.5如项目工程改造竣工验收且经审计确认后仍有债权人追索款项的,由承租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承租人不能以增加支付追索款项为由要求调整依据8.4已经确认的承租管理经营期限,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包括不限于支付金钱、影响声誉、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等情况),属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承租人有权终止该合同的继续履行,届时承租人无条件退出该合作项目。
9.改造工程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做相应顺延:
9.1不可抗力。
9.2因甲方原因所导致的并经甲方认可的情形。
9.3双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 0.工程改造竣工验收:
10.1大楼改造的验收:大楼的改造最终须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及发包人验收的双重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确认手续后承租人方可投入使用。
10.2在承租人向发包人提出验收请求后,发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承租人的大楼改造进行验收,若不合格的,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租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并达到规范要求。
10.3本工程竣工时,承租人应向发包人移交下列资料:
10.3.1修改后的竣工图1套;
10.3.2设计变更通知单;
10.3.3原材料清单;
10.3.4附件检查记录;
10.3.5工程检验报告或记录:
10.3.6接地工程施工检查记录。
10.4改造工程要求的各种施工记录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填写,并经发包人现场工程负责人检查、签署。
10.5承租人移交给发包人的资料必须齐全,装订成册后再移交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竣工验收和审计时间。
11.不可抗力损失:
改造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重大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在不降低改造标准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该等损失是否计入改造投入。
12.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该项目改造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但通过承租管理经营方式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管理经营。对于所形成的全部资产列出细目作为附件载于本合同。
13.工程改造保证金:
13.1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缴纳工程改造保证金伍拾万元人民币(小写:50万元)至发包人指定账户,该款项独立于本合同第四条第8款所述的款项。该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可直接转为承租管理经营履约保证金。
13.2工程改造保证金的使用: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以工程改造保证金抵扣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相应财产性支出。
13.3工程改造保证金的补足:工程改造保证金因上述原因减少的,承租人应当在三日内补足,若超过30天仍未补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五、关于承租管理经营
1.承租人的承租管理经营年限:
承租人享有的承租管理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201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至20 年 月 日止。
2.承租人的管理经营收益:
承租管理经营期限内,承租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收益归属于承租方。
3.承租管理经营费用:
3.1承租管理经营期限内,承租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承租管理经营年度费用为第一年(大写): 万元人民币/年,(小写): 万元人民币/年。前三年房屋租赁费不做调整,自第四年起每三年的房屋租赁费在上一次基础上按照 3 %的比例进行上浮。
3.2承租管理经营费用的支付:
承租管理经营费用按年支付,第一年基础承租管理经营费用在签订本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以后每年承租管理经营费用在上一年承租管理经营期限届满前30天前一次性足额支付。
4.承租管理经营期内的权利义务:
4.1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承租人对自己的管理经营行为负责,若有任何侵犯第三方的权益和/或因违法经营遭受行政/刑事处罚的,由承租人自行独立承担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双倍赔偿。
4.2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关于高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全部承担。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双倍赔偿。
4.3承租管理经营期间,承租人应承担所有承租管理经营的支出,包括不限于水、电、气、光纤、电话、网络、物管费及各项行政税费、规费等所有费用。承租人保证按时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该等费用,若拖欠的,发包人有权垫付,垫付部分视为承租人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双倍赔偿。
4.4承租经营期内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自行完成。若对改造项目进行更换、翻新、再改造的需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其费用自行承担,形成的资产仍归发包方所有。
4.5承租管理经营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以发包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承租人的承租经营活动,在任何有可能被误认为发包人经营行为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当立即予以明确的公告确保排除任何第三方误认的情况发生,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6承租管理经营期间,承租人聘请的工作人员均隶属于承租人或承租人设立的用以承租管理经营的公司,与发包人不构成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5.工程改造保证金的使用办法及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关系:
5.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人民币。
5.2工程改造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中第四项条第13款所述的工程改造保证金在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若承租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工程改造保证金自动转为承租管理经营履约保证金。
5.3工程改造保证金的抵扣办法:在工程改造期间,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以工程改造保证金抵扣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相应财产性支出,工程改造保证金因上述原因减少的,承租人应当在三日内补足。
5.4履约保证金的补足: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工程改造保证金直接抵扣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的,在工程改造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前,承租人需要在补足50万元承租管理经营履约保证金后,方能正式管理经营大楼,若超过30天仍未补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不可抗力损失:
承租管理经营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7.保险:
承租管理经营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大楼购买足额财产保险及与经营相关的人身伤害保险,受益人为发包人。若因发生被保险事项,所获取的保险费用于弥补发包人损失后有剩余的归承租人所有,若所获取的保险费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缺额由承租人补足。
8.若在承租管理经营期间,因承租管理经营出现任何问题,导致发包人被相关方追究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被第三方要求承担责任、被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况的,承租人应当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妥善处理,若未能按期处理的无论发包人是否遭受经济损失,每发生一次该类事件,承租人均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导致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及时足额赔偿。
同时,双方确认,一旦发生承租人不能及时处理纠纷的情况,均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9.若在承租管理经营期间,大楼被依法征收、征用、拆迁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可以协助承租人取得相应归属于承租人的赔偿金额。承租人应当依法维护权利,而不得有任何过激或违法行为,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10.承租人应保证大楼及改造投入形成的资产除正常磨损外完好无损地移交给发包人。
承租经营期满后承租人应立即终止经营,并在30日内将归属于承租人的资产清理后退场,并及时与发包人办理移交手续。若逾期未清理的资产,由发包人进行处置,受益归发包人所有,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
1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发包人与承租人办理好移交手续且确认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后60日内,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地退还承租人。
六、联系方式
1.双方确认,本合同履行期间各方联系方式为:
1.1发包人:成都师范学院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二十四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1.2承租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若在合同履行期间第六项所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当事方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违约责任
1.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有履行金额的,每延误一天则按应履行金额的0.5%处罚。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终止的,按照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处理。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发包人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应当按照损失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有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该条款约定执行。
八、合同终止的处理
1.本合同因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终止的,承租人均承诺:
1.1发包人一旦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1.2承租人在收到终止通知书后,应当按通知书的要求在30日内清理退场,迟延退场的,每迟延一日,除应当按照每日承租管理经营费用的双倍支付发包人赔偿款外,同时还视为承租人放弃相应财产权利,发包人有权处置未清退的财产。
2.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除第八条第1款约定及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承租人还应承诺:
2.1工程改造保证金和/或履约保证金均作为违约金归发包人所有。
2.2改造及装修投入均归发包人所有,不作折价补偿。
3.若因政策(除征用、征收、拆迁外的政策原因)及上级规定要求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理:若承租人已对所租房屋的使用年限达到八年,出租人不履行任何补偿责任,若没有达到八年,则双方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装修改造的残存价值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无论任何情况下,出租方终止合同,承租人均不得主张其它直接或间接损失补偿。
4.若因大楼被征用、征收、拆迁的,按照本合同第五项第9条的约定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引发争议时,发包人与承租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条款约定。
十一、其他
1.本协议经发包人与承租人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成都师范学院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二O一五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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