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轻工中学校园新建垃圾处理站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轻工中学校园新建垃圾处理站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 六安市轻工中学校园新建垃圾处理站工程 | ||
项目编号 | LAQG-****** | ||
采购人 | 六安市轻工中学 | ||
采购方式 | 询价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31日 | 工期 | 10日历天。 |
成交单位 | 名称 | 六安市裕安区金诚门窗销售部 | |
成交价 | 壹万柒仟陆佰元整(¥*****.00元) | ||
公告时间 | 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2日 | ||
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轻工中学,联系电话: 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标签: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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