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欢池镇碱锅村农副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厂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务欢池镇碱锅村农副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厂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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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务欢池镇碱锅村农副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厂项目(基础设施 建设) 工程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务欢池镇碱锅村农副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厂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务欢池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阜蒙县务欢池镇本街

联系方式:131*****700

供应商(乙方):朝阳润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家居产业园内55号标房

联系方式:183*****4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务欢池镇碱锅村农副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厂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4、项目要求及磋商响应表包号001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备注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日内完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日内完成无偏离完全满足2项目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项目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无偏离完全满足3付款方式:工程开工进场首付30%,其他费用根据进度拨款,工程竣工后,收取3%的质保金,一年后返还。付款方式:工程开工进场首付30%,其他费用根据进度拨款,工程竣工后,收取3%的质保金,一年后返还。无偏离完全满足4质量目标:合格工程质量目标:合格工程无偏离完全满足5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费用: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费用: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无偏离完全满足6质保期:1年质保期:1年无偏离完全满足7质保金:3%质保金:3%无偏离完全满足81、保证质量、文明施工,不影响正常秩序。2、注意施工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3、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材料。1、保证质量、文明施工,不影响正常秩序。2、注意施工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3、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材料。无偏离完全满足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54,073.16元

合同金额:1,554,073.16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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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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