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欢池镇碱锅村农副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厂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务欢池镇碱锅村农副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厂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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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务欢池镇碱锅村农副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厂项目(基础设施 建设) 工程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务欢池镇碱锅村农副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厂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务欢池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阜蒙县务欢池镇本街
联系方式:131*****700
供应商(乙方):朝阳润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家居产业园内55号标房
联系方式:183*****4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务欢池镇碱锅村农副产品原产地初加工厂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4、项目要求及磋商响应表包号001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备注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日内完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日内完成无偏离完全满足2项目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项目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无偏离完全满足3付款方式:工程开工进场首付30%,其他费用根据进度拨款,工程竣工后,收取3%的质保金,一年后返还。付款方式:工程开工进场首付30%,其他费用根据进度拨款,工程竣工后,收取3%的质保金,一年后返还。无偏离完全满足4质量目标:合格工程质量目标:合格工程无偏离完全满足5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费用: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费用: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无偏离完全满足6质保期:1年质保期:1年无偏离完全满足7质保金:3%质保金:3%无偏离完全满足81、保证质量、文明施工,不影响正常秩序。2、注意施工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3、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材料。1、保证质量、文明施工,不影响正常秩序。2、注意施工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3、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材料。无偏离完全满足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54,073.16元
合同金额:1,554,073.16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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