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7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2023年8月-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本项目物业服务内容包含:安全保卫、消防管理、保洁、会务服务、绿化管理维护、水电设施维护2、本项目一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零陆拾陆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计费标准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一 | 人员费用 | | | | ****** | | 1 | 工资 | 1980元/人/月 | 12月 | ***** | ****** | 23人 | 2 | 高温费 | 150元/人/月 | 3月 | 3450 | ***** | 23人 | 3 | 培训费 | 20元/人/月 | 12月 | 460 | 5520 | 23人 | 4 | 服装费 | 300元/人/年 | 1年 | 6900 | 6900 | 23人 | 二 | 应缴费 | | | | ****** | | 1 | 社保费用 | 1000元/人/月 | 12月 | ***** | ****** | 23人 | 2 | 意外保险费 | 150元/人/年 | 1年 | 3450 | 3450 | 23人 | 3 | 公众责任险 | 3000元/年 | 1年 | 3000 | 3000 | | 三 | 保洁材料工具费 | 200元/月 | 12月 | 200 | 2400 | | 四 | 工具及设备费 | 500元/月 | 12月 | 500 | 6000 | | 五 | 利润 | 500元/月 | 12月 | 500 | 6000 | | 六 | 税率 | 6% | | | ***** | | 合计:******元/年 | 三年总计:*******元 | 2.2市水运事务中心机关及下属5个站点。 1.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机关 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一段99号,建筑面积约8014平方米,分南北栋办公楼及裙楼,三个电梯间。草坪停车场约100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1200 平方米,其中400平米屋顶花园,设机关传达室2个,办公楼门卫室2个。 2.霞凝港事务部:位于开福区新港路80号,管理面积约200平方米。 3.水上应急救援基地:位于湘江望城区水域,水上趸船1艘,管理面积约200平方米。 4.船舶定点检验基地:位于湘江望城区水域,水上趸船1艘,管理面积约800平方米。 5.浏阳河航道站:位于浏阳河东屯渡桥下,水上趸船1艘,管理面积约700平方米。 6.捞刀河航道站:计划于捞刀河设置站点1处,水上趸船1艘,预计管理面积800平方米。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13 —— 2025-08-1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每季度第二个月15号根据《考评标准》 (附件1)的情况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82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卫生保洁要求: 1、服务范围:指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 2、服务内容:办公大楼、绿化区域、大厅、走廊、天台及护栏、公共卫生间、工作区、接待区、会议室、领导办公室以及其它公共活动场 所等所有公共部位、院内道路、停车场等所有公共场地及所辖区域的日常清洁保洁,垃圾、废弃物清运和化粪池清掏等。 3、合理设置保洁人员,人员要求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 4、责任明确,有详尽的保洁管理措施。 5、垃圾的分类、收集及外运: 垃圾要求做到及时清扫、分类收集;楼内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分类、集中运至垃圾分类中转站。 6、垃圾中转站要保持干净、整洁;按时清运;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 7、流泥井及化粪池的日常清理: (1)清理要求:每月检查一次,无堵塞外溢现象,无异味,无蚊虫,定期杀虫消毒,无害处理,夏季和秋季在大楼四周喷洒杀虫剂各一次。 8、公共卫生间的保洁: (1)必要的耗材,如卫生球、清洁剂等易耗品费用分担: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及共用部位的日耗品由物业公司自行购置并承担 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由业主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2)保洁要求: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 9、公共区域垃圾桶的保洁: 保洁要求: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及时清洁。 (二)绿化养护要求: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的花木的养护,具体情况现场勘查。 2、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卫生保洁。 3、服务标准: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无病虫害,无枯黄叶,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绿地管理 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 (三)安全保卫要求: 1、服务范围:指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区域。 2、服务内容:门卫、大楼大厅各安排1岗,主要负责门卫值班,大门口交通秩序,车辆进出刷卡;负责停车坪车辆摆放;负责登记及相关情 况通报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 3、服务标准: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门卫24小时值班;大楼大厅从8时30分到18时有专人值班。确保区 内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环境;严格做好身份验证,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保障良好的办公秩序;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 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 4、对保安人员素质的要求 ①品貌端正,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②具备保安培训合格证或退伍证。 (保安培训合格证费用含在物业管理费报价中) (四)消防设施维护及管理要求: 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实施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 排除,确保无火灾发生率。定期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灵活启动。 (五)房屋日常养护维修: 服务内容: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外墙及屋面等日常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业主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六)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1、服务范围:整个物业管理范围内给排水系统。 2、 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 及输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具体如下: (1)给水系统管道锈蚀脱皮及时清理干净,做防锈处理。 (2)截门、控制阀、水咀的失效、损坏的修理更换。 (3)卫生设备配件的失效、损坏、残缺的维修、更换,给水系统故障急修。 (4)加压水泵、电机的维保、刷漆、保养运行状况测试。绝缘阻值应大于0.5MQ。 (5)排污管道堵塞及时维修,保证畅通,检查井的定期清掏。 (6)消防水泵、生活水泵每月启动两次,报警系统、联动系统、烟感器、温感器的保养、测试等。 3、 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 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 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七)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1、服务范围:整个物业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 2、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 维修,具体如下: (1)每天对供电设备设施照明系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 (3)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度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 (4)对失效、坏损的照明系统及时更换。 (5)避雷系统每年遥测一次。 (6)低压柜、控制柜、配电箱等控制原件的失效、坏损更换。 3、 服务标准: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照明、指示灯 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八)空调系统运行维护 1、服务内容:设备的定期保洁,日常监控。 2、服务标准:定期保洁空调设备,如冷暖两季开机前一次性对空调机过滤网的清洗,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空调系统出现运行 故障后,及时通知供应商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 以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如需更换部件(配件)、购买材料等,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承担人工服务、工具、设备。 (九)电梯运行维护 1、系统情况:电梯3台; 2、服务内容:做好电梯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修,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建立巡查工作制度及建立巡查及维护、报修日志。建立电梯困人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计划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防止电梯安全事 故发生。 电梯的维护维保工作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中标人除日常巡查外,需及时处理能力范围内的常规维修事务,不得拒绝。 以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如需更换部件(配件)、购买材料等,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承担人工服务、工具、设备。 (十)管理目标 1、无治安、刑事案件和消防事故发生; 2、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3、维护及零星维修、急修及时率95%; 4、车辆停放有序、无拥堵; 5、卫生保洁清洁整齐无死角; 6、绿化维护长势优良; 7、投诉处理率100%; 8、业主满意度95%。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考核由日常监督考评标准和月度考核两部分组成,累计扣除达10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日常监督考评:根据日常服务情况,结合日常监督考评标准,累计月度扣分分值,每扣1分,扣除相应物业服务费200元。 (2)月度考核:根据物业服务的项目,月度考核由办公室管理人员填写《考评标准》(附件1),差评一次扣1分,每扣1分,扣除相应物业 服务费200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有效响应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经甲方月考核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除须采取措施达到质量要求外,甲方有权按本合同5.3条的规定扣除约定的物业费;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连续两次考核验收不合格或累计扣除达1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乙方除按合同当年的物业费总额的20 %支付违约金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一并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所需费用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9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