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户外标识标牌项目合同公告-XJTFC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户外标识标牌项目合同公告-XJTFCS

一、合同编号:11N457*****720*******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户外标识标牌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TF(CS)2024ZF41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户外标识标牌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590

供应商(乙方):新疆金飞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康庄西路2833号11栋2号

联系方式:180*****5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户外标识标牌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设计图纸和医疗功能分布,投标单位将自行设计标识标牌方案,方案包括:①自治区人民医院院内10处楼体发光字/非发光字(中文、维文、英文、俄文)导识系统;②自治区人民医院院内8处交汇路口地面立式导引牌(发光);③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地面标线。根据功能和位置不同,选用的主要材料为烤漆金属板、亚克力焗漆、吸塑发光字、热熔标线涂料等。
服务要求:1、投标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证书。
2、所使用的各种钢材均应使用国标标准钢材,焊接均为满焊,并应打磨光滑。
3、所使用的其他材料应为国优产品,须符合环保要求(提供相关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4、安装各部应连接可靠、整体横平竖直,埋地的产品稳固牢靠,抗风耐雨,不得歪斜松动。
5、所有道路路面标线图形、尺寸、颜色、布局、材质等均须按照国家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及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服务标准:1、投标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证书。
2、所使用的各种钢材均应使用国标标准钢材,焊接均为满焊,并应打磨光滑。
3、所使用的其他材料应为国优产品,须符合环保要求(提供相关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4、安装各部应连接可靠、整体横平竖直,埋地的产品稳固牢靠,抗风耐雨,不得歪斜松动。
5、所有道路路面标线图形、尺寸、颜色、布局、材质等均须按照国家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及要求执行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标签: 户外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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