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徐航科技有限公司、姜峰、胡苏梅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徐航科技有限公司、姜峰、胡苏梅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4)苏0102委鉴字第83号
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徐航科技有限公司、姜峰、胡苏梅:
关于(2023)苏0102执恢1836号关于徐州沛金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徐州沛金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江苏省睢宁县睢城镇永安路南、小康河北、中山西路西侧宗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备选评估机构为:江苏德道天诚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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