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规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占地42亩,建筑规模*****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实验楼、BSL-3实验楼、冷库、后勤辅助用房、门房、室外配套设施等;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室配套设施等;宁夏疾病监测业务信息平台。
二、服务范围:
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评审、审批并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评审、审批并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
报价人提供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备案、审批等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相关资料,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服务要求:
1、编制成果需给采购人提供电子版1份,文字版5份,不含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评审所需的文件。
2、所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内容力求完整,重点突出。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取水水源的可靠性与可行性、允许取水量等主要情况及数据给出结论性意见,提出相关的节水措施。
3、本次采购的最终目的为办理取水许可证,满足采购人合法使用的需求。
五、报价(一次性):
六、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商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数量不少于5个。(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询价函的回复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单位,请于2022年2月21日18:00前将报价单及服务商须提供的材料中所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勤保障科,过期不再受理。
八、询价答疑:
如对本次项目及参数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宁夏疾控中心基建办,咨询电话:0951-*******。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联系人:尹杰
电 话:0951-*******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2月15日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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